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中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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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中的常见问题

作者:程辉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科技·下旬刊》2011年第06

摘要:文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中的常见的问题做了分析。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财务会计 常见问题

200811日起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合作社财会制度),距今已有三个年头,它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根据近两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审计,发现大部分合作社并没有严格贯彻执行合作社财会制度。究其原因,一是合作社财会人员专业素质较低,二是缺乏提高财会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的培训,财会人员不能全面理解和掌握合作社财会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下面就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中的的常见问题,发表如下几点看法。 1 农业资产类科目核算不规范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身特点,合作社财会制度中设有农业资产:牲畜()资产木资产两个一级会计科目,大多数合作社会计能够使用上述科目,但核算内容不全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1 农业资产核算幼畜及育肥畜、幼苗的核算不完整。

例如某果木专业合作社购进梨树幼苗200株,货款6000元,运杂费1000元,会计人员根据发票,借方记林木资产-梨树”7000元,贷记银行存款”7000元,该笔分录没有根据果木的批次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而且该批梨树幼苗购入后,从种植到产果前的四到五年时间内所发生的包括人工费、产品物资等在内的培植费用,合作社会计没有按制度规定在林木资产科目中核算,而是直接将这些培植费用计入了当年度的经营支出,从而加大了当期的经营支出。 1.2 对投产的农业资产核算不真实。

按照合作社财会制度的规定: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但有些合作社没有按规定对农业资产进行摊销。而是在产役畜、经济林木不能正常生产时直接冲减农业资产,这样就造成了正常生产周期内生产成本偏低,处理农业资产时,当期生产成本过高的现象。 1.3 未对死亡毁损的农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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