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现状及对策 作者:王 珏 来源:《旅游纵览·行业版》 2014年第9期 王 珏 民族村寨旅游涉及学科领域广泛,内涵丰富,是旅游学、民族学、旅游人类学、社会学、人文地理学等学科学者的重要研究对象。民族村寨旅游发展对当地经济、文化、生态、社会具有深刻影响,提高民族村寨旅游研究的宽度和深度,坚持旅游发展与保护共举,是各领域学者的重要课题。 一、前言 国内学者在研究民族村寨旅游问题时曾出现过“乡村民俗旅游”、“乡村民族旅游”、“民族文化村寨旅游”、“民族村寨旅游”等不同提法,但内涵大体相似,民族村寨旅游使用频率高,已被众多学者接受。近年来,随着民族村寨旅游的快速发展,国内学者对民族村寨旅游问题的研究也逐渐增多并从各自的角度给予了定义,其中以罗永常的定义较有代表性、罗永常认为民族村寨旅游是指以少数民族乡村社区为旅游目的地,以目的地人文事象和自然风光为旅游吸引物,以体验异质文化,追求纯朴洁净,满足“求新、求异、求乐、求知”心理动机的旅游活动。通过分析该定义可知,民族村寨旅游的发生地为少数民族社区,主要目标市场为异族游客,旅游吸引物包括少数民族社区建筑和文化即物质和精神两方面。 在城市化日益趋同的背景下,民族村寨不仅仅保留了当地民族的历史建筑等物质实体,更重要的是其作为民族文化传承的载体,沟通以往和现在,传承着现代社会中难以寻觅的风俗、习惯、节事等,有着十分珍贵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伦理道德价值、审美价值、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它是人类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传承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文明进化的活化石。民族村寨以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形式保持着自己的传统特色,显示现代社会不同的生活与生产方式。这是民族村寨作为旅游开发的主要依据,也是吸引游客的主要动力。从空间的角度看“民族村寨既是一个历史地理概念,又是重要的文化地理概念,同时也是一个经济地理概念。研究民族村寨旅游,就是研究民族村寨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一切物质和精神的生活以及其中隐含的生命哲学。毫无夸张地说,每一个民族村寨就是一座民族博物馆”。同时从学术学理的角度看,民族村寨旅游研究具有深刻的学理价值:其一,注重社会公平和各民族的共同发展。从民族学与人类学分化出来的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研究,其基本学理是民族平等、社会公平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注重民族关系的和谐。其二,注重旅游发展的文化背景。“少数民族村寨”概念本身具有博大精深的文化内涵,因此在学理上比较关注旅游发展的文化背景,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特点形成的经济发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注重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与社会发展的协调与和谐。其三,注重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少数民族旅游业的发展是在一定的空间进行的,民族村寨具有较强的政治内涵,是一种特殊的区域经济,因此学术界都非常关注经济利益的合理分配和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其四,注重科学发展观,民族村寨旅游赋予了发展以新的理念。可以说,通过开展民族村寨旅游研究,一是开拓了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新领域,使更多的人认识和了解到中国少数民族的经济生活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二是使少数民族的生存权利和发展权利得到了比较广泛的认可,民族教育意识得到显著提升。三是使更多的人认识到在一个多民族的国家里,多元文化、多元生态文化、多元发展模式共存的重要性。 二、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现状 我国的民族村寨旅游起始于20世纪80年初,上世纪80年代为我国民族村寨旅游的起步阶段,发展的规模较小,层次较低,发展范围仅限于几个少数民族地区。上世纪90年代是我国民族村寨旅游的稳步发展阶段,民族村寨旅游的地位提高,发展范围扩大,层次上已有提高,出现了少例如有着“露天民俗博物馆”之称的深圳中华民俗文化村等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新形式。上世纪90年代至今是我国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快速发展阶段,具体表现在民族村寨发展范围扩大到四川、云南、贵州、新疆、湖南、广西等众多省市并成为部分地区发展的主要产业,同时民族村寨旅游发展中的社区参与、生态保护、利益分配、公平公正等问题也开始得到重视。 我国民族村寨旅游历经3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初具规模,不仅繁荣了地区经济,更提高了当地居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众多贫困的少数民族社区居民因此脱贫致富,但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发展机制和发展意识等方面的不成熟,暴露出很多问题和矛盾并有愈演愈烈之势,长期来看不仅不利于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甚至会起到相反的作用。 我国民族村寨旅游现存问题:(一)民族村寨的旅游业相对起步较晚,发展不成熟。(二)传统风俗习惯和文化受到强烈冲击,随着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外来游客的一个本来封闭,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受到了外界强烈影响,现代设施的运用,当地居民的生活方式,传统习俗受到强烈的冲击,并且在日益现代化的过程中,逐渐丧失。(三)利益分配不均衡引发的各种问题,尤其是因缺乏切实有效的社区参与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村民未能实现预期旅游利益,引发了各利益主体矛盾冲突、产权纠纷、开发无序甚至管理失控,使旅游资源和形象都受到极大损害,影响了民族村寨旅游的健康发展。(四)管理水平低,服务意识淡薄。很多民族村寨旅游采取家庭化经营方式,缺乏旅游业专业的运作与管理,管理能力较为有限,管理水平相对较低,旅游服务意识淡薄。 三、民族村寨旅游发展对策 (一)围绕民族文化,促进旅游、农业、加工业、贸易等的联动发展,发挥旅游业的乘数效应和拉动功能,以旅游业为龙头产业,带动其它行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进行,建立旅游、生态农业、加工业、贸易等的联动发展模式。一是重点发展第三产业,解决旅游者的“食、住、行、游、购、娱”六大问题,兴建旅游设施、商业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二是发展第一产业,兴建农副产品基地、农业观光基地,带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三是发展第二产业,开发各种旅游食品、饮料、纪念品等,对当地土特产进行深加工、精加工,力求上规模、上档次;四是发挥旅游的牵线搭桥作用,让旅游市场带动信息、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整合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资源,让民族文化转化为产品,形成文化产业,加速民族村寨经济的发展。 (二)建立切实有效符合实际的利益协调机制。首先,通过对利益主体的利益分析,了解各利益主体在旅游开发中利益诉求,为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奠定基础。其次,建立有效的经营管理协调机制。对于民族村寨的旅游开发,政府、开发商、规划者、居民都应该有利益表达的权利和机会,而当地居民的声音往往被淹没。但是,当地居民在民族村寨的旅游开发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在这样的一个经营管理协调机制中,应该赋予当地居民的权利表达,加强当地居民在经营管理体系的比重。最后,以股份合作制为基础的收益分配。股份合作制的基本含义是“一种兼有资本合股和劳动联合的经营的组织形式”,“是在所有制性质既定的前提下,对属于不同所有者的各种生产要素加以组合和经营的形式”。利益分配结构是否合理是决定公众参与民族村寨旅游经营和保护民族村寨旅游资源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合理的利益分配是保证股份合作制经营企业长远发展、股东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实现的重要机制。通过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确定各利益主体的应得利益。从而调动社区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达到保护民族村寨旅游资源与环境的目的,实现民族村寨旅游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旅游带动,生态环境保护、民族文化传承、地区经济发展相结合的联合发展模式。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保护民族村寨旅游资源及其生态环境不仅仅是指自然旅游资源,更重要的是保护民族文化以及孕育该文化的环境,因为这是民族村寨旅游的灵魂所在,是民族村寨旅游得以发展的根源。 四、结语 少数民族村寨发展应以科学发展观发展观为指导,深人挖掘当地的民族文化内涵和特色,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推动村寨、经济、旅游和文化的协调发展。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不应是有少数人获益的渠道,而应该成为并帮助少数民族地区摆脱贫困的生活状态,促进当地村寨的全面建设和发展。 (作者单位: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50f88f057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a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