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社团的经费管理使用,保障社团活动的良好开展,促进社团的稳步发展,参照《安阳师范学院社团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其经费来源有: (1)会员所交会员费; (2)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赞助、捐赠的款项; (3)所在挂靠院系支持经费; 第三条 社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对该社团全体会员负责,不得肆意浪费或静置资金.社团应根据自身实际财务状况安排活动,保持年度收支的平衡. 第四条 社团财务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统一的帐目,接受校社团联合会委派的监察部财务人员的监督复核。 第五条 各社团应定期向会员大会作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 社团财务部 第六条 社团应设立财务部,并有财务人员两名。一人负责帐目,一人负责现金,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职位,不得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 第七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校社联根据情况对社团开展的具有创造性的特色活动给予适当的物质支持.学生社团应积极寻求学校及其他部门的经济支持和社会赞助。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及组织活动上. 第八条 社团财务人员履行的职责: (1)将资金来源、去向登记清楚,并有相应的原始凭证; (2)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3)定期向社团负责人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全体社团会员的监督; 第三章 会员费与赞助费的管理 第九条 各社团根据社团联合会的规定收取会员年费,收缴的会费应如实入帐,如有会员增补退出应及时在帐目中反映会费的增减变动。 第十条 收缴会费70%由各社团自留支配,另外30%交社团联合会分会,成立社团发展基金。 第十一条 社团自留款的管理: (1)财务人员对每一笔收支作详细登记; (2)详细记录收支时间,经手人姓名,活动名称及用途; (3)社团的合理收支必须有原始的凭据为证; (4)社团一次性支出大于200元(含200元)的事项,由社团财务人员专门备案并上报社联监察部; 第十二条 社团自留款用途: (1)社团活动所必须的费用; (2)社团外联人员的车旅费; (3)社团内部常规活动支出及活动的部分支出; 第十三条 赞助费的管理 社团独立与外单位合作所获赞助费,作为社团自留款项,由社团自由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5412933925f804d2b160b4e767f5acfa1c783c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