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与辩论关于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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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辩论

据说自人类有语言之始便有了辩论。人是社会的动物,走东或是向西、吃茄子还是啃辣椒,都得辩论一番才有结论

辩论自古有之,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时期,辩论往往都是知识分子与关心时事人群最主要交流见解的方式之一。在社会高度进步发展的今天,辩论使得我们的思想更加活跃、更加容易接受新鲜事物。

杜维明先生所说不能离开仁厚这一核心。否则,犀利的辞锋、华丽的言词失去理趣就只能是徒然的浮华语句的堆砌,宛如一幅抽象装饰拼贴画,只能迷人眼目却没有多少实际内涵。以理据持辩,以平和的心态说理是真正辩道所倡之原则。《史记》有言,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晏子、管仲又何尝不是以其卓越的辩才,成功辅佐其王成就霸业呢?苏格拉底、柏拉图、黑格尔、马克思、孔子、孟子、朱熹又有谁不是以其卓越的辩才而载入历史的典册?可见能言善辩之于个人、社会、国家之重要。

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百家争鸣的时代。那是一个辩论家、思想家、哲学家辈出的年代,留下来的思想瑰宝至今都让我们受益匪浅。我们也应该记得,当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的时候,中国人的思想已经开始被皇权禁锢了。在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社会里,皇权奴役着人民,成了没有了自由思想的民族!思想的落后导致了行动的落后,导致整体国力的落后,这就出现了百年屈辱史!

辩论,内容多样,包括政治、经济、文化、传统伦理道德、世界热点等等,具有普遍的社会指向意义。辩论是一种高层次的思想交流、碰撞活动,在辩论中我们的思想得到了积极的引导和启发,知识更得到了增长,见解得到了升华,逻辑得到了锻炼!

辩论出输赢决不是辩论本身的宗旨。魏徵云: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辩论的目的恐怕是以辩论形式充分展开对立双方的观点、相互比照、以利接通趋近真理的线路罢了。故能言善辩者,应以求真、求善、求美为己任。这也是举办辩论会的意义之一。对于现代社会的经济人来说辩论意义可能远不在形式上的这些,经济谈判、法庭申辩、公关辞令都与辩论息息相关。 世上最说明不了的不是貌似博大精深的问题,而是最平淡的日常事件。 辩论场队员的心理素质也是辩论取胜的关键。

知识就是力量,则是辩论场遵循的重要原则。说到底,辩论场上心理素质的好坏取决于知识修养的多少。

辩论场上心理素质好坏不仅体现在刀来剑往的应对上,且体现在唇枪舌剑的反驳中队员的风度气质上。

将成稳大度、从容不迫之风度气质昭然于众,必令评委和观众赏心悦目。言之以理,晓之以情,驳之有度,辩之有节才是真正辩论之道,否则辩论与街头巷尾的吵架叫骂就没有什么区别了。

万华明:辩论技巧与政策性辩论(转)

万华明是新加坡国立大学的辩手,曾参加过国际大专辩论赛(群英会)、亚太大专辩论赛和世辩等赛事,都有过出色的发挥。20108月,新加坡国立大学在台北市获得了第二届英杯辩论赛的冠军,而他本人也获得了全场最佳辩士的称号。精英杯是一项政策性辩论的赛事,作为始终保持着辩论热情,而又在不同的赛制中都取得过优异成绩的辩手,他对于赛制的比较和辩论技巧运用方面的思考,都非常值得分享。本文原为万华明同学在赛后所发表的日志,经本人同意,转载于此,题目为编者所加。

国际菁英杯,这是我第二次的邂逅。一转眼,那一年的春暖花开,已是一年半前的事情了。 在这一年多内,无论是辩论技术上的造诣,或者是 心态与人格的提升,都有令自己可喜的进步和突破。而这一次台湾辩论之旅,让我对奥瑞冈有了更深入全面的认识。原来战场的设计与攻防应该是这样,原来质询与 答辩的节奏感应该这样掌握,原来资料和数据的该是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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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的大胆推论,小心求证;更重要的是,开始了解到奥瑞冈中损益比这个最难的课题,数据对抗的最后是 价值的冲突,而所谓损益比,当然比的是不能直接量化比较的东西。也许这一次当我意识到一些突破的方向时,已经是到了比较后面场次的比赛;也许这一次的表现 还有很多不能让自己满意的地方,但是,我坚信,这样的突破和领悟,一定会让我在自己的领域中也能得到额外的体悟,而这种体悟是很难通过我们体制内感受到 的。

奥瑞冈,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赛制。过去我不太理解它,也曾经感到非常的惧怕,因为一度失去了在陈词中自己的节奏感,找不到发力的感觉;后 来我慢慢发现,奥瑞冈与我们的新加坡价值辩论在最高价值上其实没有本质区别,有较大区别的,只是操作价值。而如何克服这操作价值的迥异,这是我在过去一年 多的时间内,纠结的诸多问题的其中一个。

其实,新国大的我们,对奥瑞冈也曾有着不少的误解。数据资料的攻防与需根结损是奥瑞冈的基础没错, 但是这种功夫不仅仅根属于奥瑞冈,应该说根属于所有的政策辩论,甚至根属于辩手的基本素质要求。而在这种素质之上,很多技巧是相同的。价值辩论中类比归 谬,政策辩论中削弱对方的内部连贯性;当然,在类比之后还需要通过申论归纳内部联系临门一脚;资料多是好事,但是更要在自己设定的战场和射程内精专。举这 次一个实战的攻防过程为例:

正方:宪法规定人人享有生命权,死刑剥夺生命权,违宪。

反方:宪法第二十三条规范这二者可以在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而限制。

正方:22和宪23只允许限制,未允许剥夺。而且法务部有新闻稿表示对这两条要严格限制。

反方:大法官释字476号用案例说明了死刑不违反比例原则,没有违宪。大法官释字是对宪法的解释,高于其他所有公文和文献。

正方:释字476用的例子是特殊法,而不是普通法。因此这个例子不能证明普通法适用。 反方:释字476虽然用的是特殊法,但是它是用特殊法可以有死刑来说明死刑这件事情不违宪,因此宪法并没有限制公权在有合理诉求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程序执行死刑。 这是一个双方都有后招的战场。简化后的论点看起来顺理成章,但是临场的攻防和战场的拉扯却往往惊心动魄。而这样战场的纵深与精专,其实也是价值辩论中扭转双刀、翻盘论点时需要的技巧。

实,这个学习与摸索的过程也是一个艰难的过程,绝对不像某些人说的为了赶时髦或者以为会打这个是一个不错的虚荣我曾在比赛中面对陪练队资深的学长姐 而用凶狠的态度来掩饰心中的虚弱,也曾在质询中以过度的威压试图体现技术的强势,也曾靠着堆积如山的数据却得不到一个舒服的论证。然而这都不是精髓,至少 不是我现在也许稍微接近的精髓所在。质询时的节奏感来源于心态上的自信放松与内容架构思路上的清晰流畅,申论中爆破的威力在于和对方勇敢的对碰以及对于攻 击点的抉择,需根结损本来也不是同一个层面和位阶的要件,而如何做出损益比,这是辩手非常需要的能力。因为往往不管是怎样的题目,你都不可能消灭对方所有 的利益一般顶多是最大程度的削弱,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损益比来尽量压缩裁判心证的空间。

因此慢慢的我发现,类比归谬技巧不是不能在政策辩 论中使用,但是必须要在使用后归纳内在关系;假设与出自经验法则的推论也不是不能对证据甚至权威做出挑战,因为数据对碰数据的时候,就需要有一方能勇敢的 跳出数据另辟蹊径。甚至价值层面,这一点其实这一次让我也感到很惊诧。一般以为,事实辩论之上是价值辩论,因为事实都是那么回事,如果权衡,是基于事实上 体现的价值;而价值辩论之上是政策辩论,因为不同的价值在现实中会主导不同的行为,而这不同的行为的具体操作和表现,就是政策。而这一次,当我慢慢感受到 政策辩论背后的价值冲突是一个必须解决与面对的问题时,我终于理解为什么奥瑞冈辩士也会在三辩或者结辩的时候猛打价值点。他们不是在拔高、至少不是我们圈 内的拔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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