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鲁迅文学奖,是以中国新文化运动的伟大旗手鲁迅先生命名的文学奖项。与老舍文学奖、茅盾文学奖、曹禺戏剧文学奖并称中国四大文学奖。创立于1986年。鲁迅文学奖是中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奖之一,旨在奖励优秀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理论评论的创作,奖励中外文学作品的翻译,推动中国文学事业的繁荣开展。 鲁迅文学奖各单项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4年评选一次鲁迅文学奖大奖。将选出该评奖年度里某一文学体裁中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作品。首次评奖从1997年开始,评选1995—1996年的作品。包括以下各奖项: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报告文学奖;全国优秀诗歌奖;全国优秀散文、杂文奖;全国优秀文学理论、文学评论奖;全国优秀文学翻译奖。 范围: 1、凡属评奖年度内在国家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发表和出版的上述文学体裁、门类的作品,均可参加评选(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鉴于评选工作的语言限制,但凡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要求以汉文译作参加评选。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可参加中国作协有关少数民族文学奖项的评奖。 3、诗歌和散文、杂文作品,以出版的诗集、散文、杂文集参评。文学理论和文学评论著述,单篇作品和理论评论专著,均可参评。 4、但凡台湾作家在大陆正式出版的文学作品,都可以参加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和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等4项大奖的评选。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5f8d3f5adf8941ea76e58fafab069dc5122475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