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工作零容忍管理规定 1、 护士做治疗时,未以“核对腕带信息”及让“患者或患者家属 说出姓名”的形式进行患者的确认。 2、 手术、有创检查(如介入、肾穿、肝穿等)护理交接不到位,无护理交接记录。 3、 4、 病房床号标识混乱、不能做到一一对应。 使用输液器或与输液器外观相似的管路进行非静脉输入治疗时,未使用标识注明。 5、 6、 7、 回收出院患者未服用的剩余药物。 药品柜内存放无完整药品名称及药品失效期标识的药物。 护士执行医生尚没未签名的医嘱或无资质医生的医嘱并签字;非抢救时段、护士执行口头医嘱。 8、 9、 未注册护士独自处理医嘱并签名。 未注册护士独自值班,观察病情并书写护理记录。 10、 提前书写护理记录;将未观察、未实施的护理内容写在护理记录单上。 11、 用静脉输液卡抄写非静脉输液所需药物。 12、 用摆放静脉输液药物的治疗盒摆放非静脉输液所需药物。 13、 高危药品未单独摆放,无醒目标识。 14、 内服、注射、外用药混放,未用标识注明。 15、 药品和一次性无菌物品过期,瓶装液体或药物开启后,未标注有效期。 16、 心电监护仪电极位置放置错误。 17、 患者、家属使用呼叫器或到护士站寻求帮助时,护士推诿或不查看患者就给与处理。 18、 护士使用呼叫器询问病情、出入量、进行健康教育等。 19、 上班时,电话聊天或玩电脑及手机游戏。 20、 急救药品补充不及时、急救器材未处于备用状态。 21、 护理不良事件未按规定及时上报。 备注:在护理质量检查过程中,护理单元若出现“零”容忍管理规定,中的任何一项问题,护理部将依据护理质量考核细则的相关规定,给与扣罚护理质量考核分1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6601c65551810a6f52486f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