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十项零容忍安全管理及处罚制度 1、护士做治疗时,未以“核对腕带信息”及让“患者或患者家属 说出姓名”的形式进行患者的确认。 2、 手术、有创检查(如介入、肾穿、肝穿等)护理交接不到位, 无护理交接记录。 3、病房床号标识混乱、不能做到一一对应。 4、使用输液器或与输液器外观相似的管路进行非静脉输入治疗 时,未使用标识注明。 5、回收出院患者未服用的剩余药物。 6、药品柜内存放无完整药品名称及药品失效期标识的药物。 7、护士执行医生尚没未签名的医嘱或无资质医生的医嘱并签字; 非抢救时段、护士执行口头医嘱。 8、未注册护士独自处理医嘱并签名。 9、未注册护士独自值班,观察病情并书。 10、提前书写护理记录;将未观察、未实施的护理内容写在护理记录单上。 备注:在护理质量检查过程中,护理单元若出现“零”容忍管理规定中的任何一项问题,护理部将依据护理质量考核细则的相关规定,给与扣罚护理质量考核分1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26a41192c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