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生育权与社会抚养费等问题初探 彭祖君 【期刊名称】《青春期健康》 【年(卷),期】2014(000)018 【摘 要】2002年“社会抚养费”概念正式诞生,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作为落实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制度,一直是法学界和社会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同时,社会抚养费制度也极具社会争议,褒贬不一。社会抚养费制度作为计划生育政策推行和保障的一项重要措施,其法律性质为何依然争议不断。笔者针对目前我国生育权的平等化和社会抚养费等问题进行一些分析。 【总页数】3页(P51-53) 【作 者】彭祖君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 文 【相关文献】 1.低生育水平下我国人口生育质量问题初探2.论计划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违法生育特殊情形社会抚养费征收相关规定的通知4.计划生育罚款被取消违规生育者缴纳社会抚养费5.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务回避暂行办法》、《收取(退还)终止妊娠保证金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程序》、《再生育证审批、延期程序》和相关法律文书的通知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6c7115749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d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