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材料基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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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关于各院级组织书面材料基本格式

的若干建议

各院级组织:

为了统一院团委材料标准,规范书面材料基本格式,现对各组织上交的书面材料做如下要求:

一、 基本文书要求

1 封面:宋体,初号字,加粗,竖排居中; 2 标题:宋体。二号字,加粗,横排居中; 3 正文:宋体,小四号(四号)1.5倍行距; 4 小标题:宋体,与正文统一字号,加粗; 5 落款:宋体,与正文统一字号,加粗。 二、 大型策划、总结

所有大型活动的材料,至少应包含如下项目: 1 封面; 2 目录;

3 活动一览表或重要内容一览(总结不含此项) 4 具体内容; 5 活动预算(决算) 6 活动后备方案(活动总结) 三、 表格

除学校油印特殊规格纸张外,所有表格必须按照以下标准: 1 表头,随表格字号大小而定,但不得小于正文字号;


2 表格正文:宋体,小四号(四号)1.5倍行距; 3 表格所有文本居中。 四、 通知

各组织内部部门之间通知可采用第一项基本文书要求,如院级组织之间、院系两级之间使用的文书,需要报院团委审核。基本标准如下:

1 标题:黑体,二号字,加粗; 2 正文:仿宋,小三号;

3 落款:仿宋,小三号,加粗,有印章的部门使用印章, 不落组织名称。

如有其他文书未作要求的,各院级组织可自行处理。

O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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