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团委关于各院级组织书面材料基本格式的若干建议 各院级组织: 为了统一院团委材料标准,规范书面材料基本格式,现对各组织上交的书面材料做如下要求: 一、 基本文书要求 1、 封面:宋体,初号字,加粗,竖排居中; 2、 标题:宋体。二号字,加粗,横排居中; 3、 正文:宋体,小四号(四号),1.5倍行距; 4、 小标题:宋体,与正文统一字号,加粗; 5、 落款:宋体,与正文统一字号,加粗。 二、 大型策划、总结 所有大型活动的材料,至少应包含如下项目: 1、 封面; 2、 目录; 3、 活动一览表或重要内容一览(总结不含此项); 4、 具体内容; 5、 活动预算(决算); 6、 活动后备方案(活动总结); 三、 表格 除学校油印特殊规格纸张外,所有表格必须按照以下标准: 1、 表头,随表格字号大小而定,但不得小于正文字号; 2、 表格正文:宋体,小四号(四号),1.5倍行距; 3、 表格所有文本居中。 四、 通知 各组织内部部门之间通知可采用第一项基本文书要求,如院级组织之间、院系两级之间使用的文书,需要报院团委审核。基本标准如下: 1、 标题:黑体,二号字,加粗; 2、 正文:仿宋,小三号; 3、 落款:仿宋,小三号,加粗,有印章的部门使用印章, 不落组织名称。 如有其他文书未作要求的,各院级组织可自行处理。 二O一二年三月九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701d5d433d4b14e8524688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