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新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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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变化与影响

2006215日正式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新合并财务 报表准则”),与1992年发布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及1995 年发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相比有很多变化与不同,值得 我们关注和争论。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更多体现了实体理论的思想,即认为母子公司从经济实质上是单 一个体,合并会计报表是从整个企业集团的角度动身并为全体股东的利益服务。这种理论强 调的是集团中全部企业都是同一经济主体,不论是多数股权股东还是少数股权股东均应同等 重视,主见合并会计报表应以整个主体的观点来编制,着重于合并主体本身和企业可掌握的 全部资源,而不单单是全部权。体现在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要求子公司全部者权益中不 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全部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也就是 说上市公司净资产中将包含少数股东权益。假如少数股东权益为正那么公司的净资产将增加, 假如少数股东权益为负数,净资产将削减。利润表中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 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这些也是新合并 财务报表准则中最大的不同。

1 .对控股型的上市公司净利润、净资产影响非常明显。由于少数股东权益并入全部者 权益中将大大会增加控股型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当然对于同属控股型的上市公司来说影响也 不尽相同。比如,对于控股子公司盈利力量强的公司而言净利润将大幅增长,由于子公司实 现的当期净利润中属于少数股东损益的份额会犹如“天上掉下来的陷饼”一般体现在合并报 表中当期的“净利润”项目中,使得合并报表更加亮丽,也会使部分公司业绩大幅增长,部 分公司实现扭亏为盈。由此,有可能会鼓舞控股型公司的进展。通过前面分析可知,对于非 100%控股的子公司来说当期所实现的损益,会全部体现在合并报表的“净利润”项目中, 与《暂行规定》相比有一种放大的杠杆效应。举例分析:假设上市公司A公司拥有B公司 51%的股权,B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100万。在《暂行规定》下,B公司当期100万的收 益中只有51万反映在A公司的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目中,而在新规章下,B公司 当期100万的收益中全部体现在了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目中。可见,A拥有B公司 51%的股权与A拥有B公司拥有100%股权,在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下对合并报表中的“净 利润”的影响是一样,但取得二者的成本却完全不同。从成本角度动身,更多的公司会因此 追求子公司51%的掌握,由于51%的掌握与100%的掌握对合并报表中净利润的奉献是一样 的。

2 .公司的并购行为会更加频繁。为了合并报表更加亮丽,上市公司会坚决处置超额亏 损的子公司,尽可能增加盈利力量强的子公司。当然对控胺比例的要求也会发生一些变化, 不再一味的强求100%控股,一般51%的持股即可。由于此外的49%的收益则会通过“少数 股东损益”同样会体现在当期的“净利润”项目中。

3 .加速对超额亏损子公司的处理。《暂行规定))中持续经营超额亏损子公司的超额亏损 额不会体现在合并利润表“净利润”项目中,而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要求必需反映在“净利 润”项目中。因此,从猎取一张亮丽的报表角度动身,母公司没有理由不去处置那些虽然持 续经营但处于超额亏损的子公司,尽管这些子公司可能很重要,但报表的亮丽会更重要。

二、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带来的新问题与新挑战 1 .对财务指标的新熟悉。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是以实体理论为动身点,这与1995 年以母公司理论为基础的《暂行规定》相比,一些财务指标所代表的意义己发生变化。如净 资产、净利润,在《暂行规定》所反映的和表示的是母公司拥有和所得部分,而新合并财务


报表准则下表示集团所能掌握的全部资产。拥有和掌握是二者最大区分。仍举前例,B公司 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0万元,在母公司理论下,合并报表强调母公司所拥有的权益,因此B 公司当期实现100万净利润中只有51万可以反映在A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项目中。但 实体理论下强调集团所能掌握的权益,因此B公司当期100万收益要求全部体现在合并报 表“净利润”中。可见,企业经营状况完全一样,但不同合并报表理论下计算出来的净利润、 每股收益是不同的。实质上企业的内在价值应是相同的,不能由于合并报表理论不同而不同。 因此要求用新的视角、来更深入化分析这些财务指标,并在企业价值分析中确定新的合理的 市盈率、市净率。

2 .公司盈利状况须再次确认。若公司合并报表为盈利,但主要是由于依靠少数股东权 益的贡献实现盈利即实际上“净利润”项H中在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为负数,这种状况 下,是否仍能认定公司盈利?若认定公司当期是盈利的,那么就会消失一类很奇怪的公司, 即当期实现盈利却无法实施分红。由于“净利润”在扣除“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后当期可供 投资者安排的利润为负数。在这种状况下实现盈利的公司,报表所反映出来的信息,对投资 者是有肯定误导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公司盈利再次确认。

三、对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履行的影响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运用同样会对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履行及实施产 生肯定影响。

1 .对股改中承诺业绩增长的影响。股改方案中,控股股东由于各种缘由如进行了重大 资产重组、送股方案本身不丰厚等缘由对将来肯定期间(2-3)的业绩进行了承诺,如 承诺某期间净利润不低于XXXX万,或承诺将来期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某一比例如不低于 40%等。通过前面分析,在少数股东损益的贡献下,这些业绩承诺的实现难度将大大降低。 那么与此同时所产生的问题就是,这种由于准则的变化,依靠了 “少数股东损益的”贡献而 实现在股改中的业绩承诺是否合理?这值得进一步的争论。

2 .对股改方案中承诺分红的影响。股改方案中,控股股东由于各种缘由如为了为使股 改方案更加丰厚、或增加投资者对公司将来进展的信念等,承诺在将来肯定期间内(通常为 35)年报中提出分红议案,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投赞同票即承诺分红。承诺分红的类型 主要有三种:

(1)承诺对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的肯定比例进行分红,通常承诺的比例为30% 60% (2)承诺对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安排的利润进行肯定比例的分红; (3)承诺当年进行某一详细金额的分红。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下对(1)、⑵类型的承诺影响较大。由于“净利润”中包括了不属 于投资者的“少数股东权益”,这部分是不能用来进行安排的。对于⑴类型的承诺,若股改 中承诺安排的比例超过了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的部分,则会消失无法履行股改承诺的情形。 对于⑵类型的承诺的影响是,由于公司是按“净利润”的肯定比例提盈余公积,因此基数 中与以前相比会包括少数股东权益部分,即相同状况下盈余公积计提会比以前多。因此当期 可供投资者安排的利润就会削减,最终的影响就是投资者的分红金额会相对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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