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级消防知识手抄报内容 消防 喷发出勇敢, 喷发出激情, 喷发出爱心, 喷发出牺牲精神。 扑灭了恐惧, 扑灭了凄惨, 扑灭了绝望, 扑灭了痛不欲生。 救出了希望, 救出了文明, 救出了和谐, 救出了国富民强。 1、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指定本法。 2、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3、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6、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义务。 7、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8、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9、违反本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教育小孩不要玩火,不要玩弄电器和燃气设备。 2.不应乱扔烟头和火柴梗,丢弃前应熄灭。 3.不应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 4.不应在禁放区及楼道、阳台、柴草垛旁等地燃放烟花爆竹。 5.大风天严禁在室外动用明火。 6.使用蜡烛、油灯、蚊香时应放置在不燃材料的基座上和不燃材料制作的防护罩内。 7.电暖气和火炉等产生高温或明火的设备附近不应放置可燃物。 8.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不得随意增加保险丝的截面积。 9.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 10.使用电熨斗、电热炉、电暖器、电饭锅、电热毯等应有人看护,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停电后应拔掉电源插头,关断通电设备。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80c532decf9aef8941ea76e58fafab069dc44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