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资助中心版) 一、贷款政策 (一) 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6000元,整数。 (二) 贷款期限:不短于5年(60个月),不超过14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10年。 (三)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做生活费。 (四) 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二、准备工作 首次贷款学生: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代贫困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2份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原件2份),授权委托书(学生授权共同借款人2份,共同借款人授权学生2份),在校生首次贷款需提供高校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再次贷款学生: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2份)、学生证复印件(2份)、高校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被授权人代替授权人在借款申请和借款合同中签字并按捺手印。 贫困证明单位: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一) 办理日期: 申请受理开始日期:2010年7月25日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2010年9月30日 回执接收截止日期:2010年10月30日 三、系统操作流程 (一) 首次贷款学生 1. 如果学生已完成网上申请,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点击“新增合同”,在选择学生窗口中根据学生姓名或身份证号“查询”,选中学生并确定后,系统将自动读取学生信息和申请信息。 2. 如果学生未进行网上申请,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点击“从学生新增”,依次录入学生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和合同信息。 3. 完成信息录入后,负责人复核信息。 4. 经办人打印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盖章后交给借款学生。 5. (学生到校报到,领取并寄回回执),收到回执后,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点击“回执接收登记”,录入回执接收日期。 6. 所有学生回执登记结束后(“待县经办人汇总提交”状态),将不符合条件或放弃贷款的贷款合同“谢绝”,然后在“申请与合同审查”→“汇总并提交”页签中汇总并提交学生信息。 7. 负责人复核并上报。 (二) 再次贷款学生 1. 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点击“新增合同”,在选择学生窗口中根据学生姓名或身份证号“查询”,选中学生并确定后,系统自动读取学生信息和申请信息,将信息补充完整后提交。 2. 完成信息录入后,负责人复核信息。 3. 经办人打印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盖章后交给借款学生。 4. (学生到校报到,领取并寄回回执),收到回执后,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点击“回执接收登记”,录入回执接收日期。 5. 所有学生回执登记结束后(“待县经办人汇总提交”状态),将不符合条件或放弃贷款的贷款合同“谢绝”,然后在“申请与合同审查”→“汇总并提交”页签中汇总并提交学生信息。 6. 负责人复核并上报。 7. 生成支付宝账号后,提请学生注意“该学生所有未结清合同均使用该支付宝账号还款,不再使用原代理行账号” 四、注意事项 1. 各县当年贷款合同必须统一汇总上报,上报后不可再进行新增、修改或其他操作。 2. 支付宝使用方法详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d6f20d03186bceb19e8bbb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