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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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纳税申报工作规范 一、学校应纳税种

学校目前缴纳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二、计税环节及要求

(一)学校财务计提及代扣应缴税金的环节分布在工资和薪金发放、会计核算及工程款结算等方面。

(二)会计核算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税金的征管办法、适用税率及税金计算方法。处理会计核算业务时,对应税项目必须正确计提或代扣应纳税金,列入学校“应缴税金”专户,不得故意偷税、漏税。

三、税款申报缴纳

(一)财务管理科每月7日前,将全校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网上申报方式,及时向国税局申报缴纳。

每月10日前,将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通过网上申报方式,及时向国税局和地税局申报缴纳。

(二)后勤财务部每月10日前,将计提或予交的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及时向国税局和地税局申报缴纳。

(三)新区办财务科将代扣的建筑业的营业税、城建税等按时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四、帐务处理及资料保存

(一)税款申报缴纳完毕,取得完税凭证或银行税款划转凭证后,


申报人员及时入帐结转“应缴税金”帐户。

(二)财务管理科负责将税务机关支付的代扣代缴手续费,及时领回入帐。

(三)纳税申报人员要妥善保管好纳税申报资料,并整理存档,以备税务部门检查。

五、纳税申报人员应研究学校的纳税筹划工作,做到合理避税。与税务部门经常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国家有关税收的新政策、新规定,做好纳税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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