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曾发誓不靠当官发财:以不要钱不怕死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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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曾发誓不靠当官发财:以不要钱不怕死明志

作为湘军最高统帅,曾国藩一年净收入可达五千四百两,带兵十二年,合法工资 收入可达六万四千八百两。何况他又拥有绝对的财政权。湘军军费的发放,全靠他一 支笔。从咸丰三年创建湘军到同治七年战事基本结束,曾国藩先后支出军费三千五百 万两左右,由于没有正规的财政制度,曾国藩完全可以上下其手,大笔纳入自己的腰 包。如果曾国藩稍有贪念,则十多年军旅生涯,积累百万资财实在是太轻松的事。 但曾国藩却没有因此而发财致富。虽然可以支配的金钱如沙如海,他寄回家里的 钱,却比以前当京官时还要少了。从军之后,他每年寄回家中的银两,大率在一百两 之数,低于他清苦的京官时期。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出山带兵时所发的那个不靠当官发财的誓言。曾国藩在家 信中这样说:余在外未付银寄家,实因初出之时,默立此誓,又于发州县信中,以不 要钱不怕死六字,明不欲自欺之志。

当然,发誓在军中不要钱,并不只是为了保持个人的清名,更重要的原因是曾国 藩深知廉洁对战斗力之重要。只有立定不要钱、不怕死之志向,才能组织起一支真 正有战斗力的队伍。

那么,曾国藩自己的合法工资,都用到哪了呢?

第一是用于军队开支。咸丰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夜,他在给曾国荃的信中说:余有浙 盐赢馀万五千两在江省,昨盐局专丁前来禀询,余嘱其解交藩库充饷。

第二个方向是用于地方公益事务。家信中有多次记载,他宁肯把收入捐给战区灾 民,也不送回家。咸丰八年正月十四日,他居乡期间,曾指示弟弟曾国荃,在应酬及 救济绅士百姓上,要放手花钱。

宁可把大量钱财用于施舍他人,也不寄回家里,除了不靠做官发财之誓言外,曾国 藩还有更深入的考虑。曾国藩有一个独特的金钱观:奢侈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子孙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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