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高、中等医学院校临床技能考核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07.04.28 2007.05.21 冀卫科教字[2007]13号 机关工作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高、中等医学院校临床技能考核的通知 (冀卫科教字〔2007〕13号) 各高、中等医学院校: 根据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开展高、中等医学院校学生临床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5]19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临床技能操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护理和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基本技能,提高教学质量,省卫生厅决定于2007年5月开展高、中等医学院校临床技能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学校及考核对象 (一)河北医科大学、华北煤炭医学院、河北北方学院、承德医学院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学生。 (二)河北工程大学、河北大学医学部(含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渤海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张家口教育学院专科2005级(三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学生;承德卫生学校、秦皇岛卫生学校2005级(三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唐山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白求恩、新华校区)2005级(三年制)护理专业学生,即今年暑假后进入毕业实习的在校学生。 (三)石家庄卫生学校、廊坊卫生学校、衡水卫生学校、秦皇岛水运卫生学校、沙河卫生职业中专、昌黎卫生职业中专、石家庄长安医学中等专业学校、丰润卫生职业中专、定州职工中专社区医学专业(含中西医结合)的2004级(四年制)及2005级(三年制)学生,即今年暑假后进入毕业实习的学生。 (四)邯郸卫生学校、邯郸峰峰卫生学校、石家庄柯棣华医学中等专业学校、河北同仁医学中等专业学校、滦县卫生职业学校、永年卫生学校、沧州渤海中等专业学校、石家庄冀联医学中等专业学校、石家庄华医医学中等专业学校、石家庄和平医学中等专业学校、邢台冀南医学中等专业学校的护理专业(含英语护理、中西医结合护理、社区护理)的2004级(四年制)及2005级(三年制)学生,即今年暑假后进入毕业实习的学生。 二、考核依据 (一)2006年修订的《河北省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基本技能操作标准及评分方法》、《河北省医学院校护理专业基本技能操作标准及评分方法》 (二)2004年河北省卫生厅组织制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基本技能操作影像教材》(专科及中专层次) 三、考核项目及程序 (一)临床医学专业:从被考核学生花名册中随机抽取10%的学生参加“技能操作”(抽考学生不得少于20人),另抽取10人考“病史采集”,10人考“X线诊断和心电图诊断”。 (二)护理专业:从被考核学生花名册中随机抽取10%的学生参加“技能操作”(抽考学生不得少于20人),理论考试人数为技能操作人数2倍。 (三)参加考核学生在考核规定项目中随机抽取一项作为考试项目; (四)考核组成员对每位参加考核学生的技能操作进行评议、打分。 四、考核时间:2007年5月21日-5月27日。 五、本次考核结果在全省公布,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学校和学生进行表彰。为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和真实性,严肃考核纪律,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学校提供的学生花名册必须是经过河北省教育厅注册备案的。 (二)被考核学校不得超标准接待,不能以任何形式向评委提供礼品,否则,将取消该校考核成绩,并通报批评。 (三)考核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由被考核学校负担。 河北省卫生厅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结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84efff388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