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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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职责就是对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为确保驾校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实现,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驾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地方相关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逐级落实责任,下一级对上一级负责,到“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责任落实,各负其责”

一、驾校校长是本校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全面负责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承担本校消防、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

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校长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对本校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分管其它工作的副职在其分管工作中承担相应的安全领导责任。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驾校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四、安全管理办公室是本校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全面负责本校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分管安全的副职和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向本校第一责任人负责,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五、驾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本校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本校党、政、工、团第一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驾校第一责任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职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驾校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公室负责人兼任。

六、安全办公室既是驾校安全领导组的具体办事机构,又是本校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驾校生产、消防安全管理;驾校专(兼)职安全员和员工、教练、学员的宣传学习教育;事故预防、事故善后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消防安全管理;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先进科技的推广使用;对本校安全管


理实施综合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

七、安全专职人员

为了加强驾校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驾校必须配备兼职消防、(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在驾校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做好本校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本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

八、安全专职人员配备指标: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含本校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专职安全管理有人员应具备条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年龄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熟悉汽车运用和修理、训练场地管理的一般知识,较全面掌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一般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能够独立处理一般事故。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驾校的每个职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逐级落实责任,下一级对上一级负责,做到“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责任落实,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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