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的出路 作者:暂无 来源:《农村-农业-农民·下半月》 2013年第11期 文、图/本刊记者 梁金朋 在地处豫西伏牛山深处的河南省卢氏县狮子坪乡十字街口,锦绣超市与中国移动狮子坪店紧密相邻。然而,因为两场官司,这两家商铺的主人罗锦绣和莫彩荣如今却形同陌路。原本正常使用、通往二楼的共用楼梯,被莫彩荣以自己的房产面积包含该楼梯空间为由强行封死;罗锦绣被逼无奈,在一楼超市天花板上挖洞、自制楼梯出行。上演了一出“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的黑色幽默。 9 年前,经莫彩荣介绍,罗锦绣买下了十字街口这处两层小楼,与莫做邻,关系融洽。不料,2011 年5 月,由于一场经济纠纷,两人生出芥蒂。莫彩荣突然提出自己的房产证上图示面积包括两家共用的楼梯在内,先是将罗锦绣一楼的进出通道封堵,进而将罗二楼与楼梯正对的房间出口封堵,不但造成罗锦绣一家人没有了正常的出行通道,还以封堵过程中罗锦绣夫妇殴打她致伤把夫妇俩告上法庭。面对法院判决打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卢氏县房产部门出具的“楼梯属室外楼梯,此楼梯权属未发放在任何一家房屋所有权证内,不属于产权纠纷”结论,莫彩荣置之不理。 为了给自己一个清白,维护自己的权益,两年多来罗锦绣一直没有停止过抗争。并于2013年4月9 日向卢氏县法院递交上诉状,将卢氏县人民政府推上被告席,认为被告发证机关的房产证颁发确有错误,被告拒不纠正错误的颁证行为已经给其造成实际损害,要求注销莫彩荣的房产证,还自己的通行权。6 月20 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规裁定案件移交灵宝市人民法院管辖审理。10 月12 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行政判决,驳回了罗锦绣的诉讼请求。 截至2013 年10 月26日,罗锦绣一家人已经在那架13 级铁制楼梯上爬上爬下了800 多天,台阶的脚踏处被磨得光滑发亮。“当初花钱焊接这个楼梯的时候, 焊工师傅都觉得不可思议。大概半年前,莫彩荣把原来的楼梯拆掉了,还在楼梯处安装了大铁门,我的路被彻底堵死了,人家也不知道凭啥有这样大的能耐!即使我现在退一步把房子卖了,也卖不了,没有楼梯咋上去?谁会要?”罗锦绣的话语里,透着难言的辛酸。 截至发稿时,罗锦绣已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电话中,她告诉记者:“我想等的就是一个公正的判决!虽然这里山高皇帝远,乌云遮住了太阳,但总有太阳出来的那一天!”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a0ef14853e79b89680203d8ce2f0066f43364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