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住建厅: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录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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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住建厅: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录入流程

陕酋住建厅:2017年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录入流程

1 程业绩信息分两类进行录入

据了解,建筑市场有关工程业绩信息的录入将分为两类:2016 1231日前己竣工的工程项目,企业可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按照“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 经核实无误后录入业绩库。

未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的工程项目,企业可登录陕西 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 自行填写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进入一体化平台项 目库,由企业对填写录入工程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01711日后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严格按照招投标备 案、

施工许可证审批、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规定要求录入工程项目 信息,自动进入一体化平台项目库,作为企业工程业绩,不再进行 审核入库。

201711日起,省住建厅将不定期地对一体化平台内的 工程项目进行抽查核查,发现弄虚作假或被群众举报属实的,直接 删除该工程业绩信息,并依据建筑市场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严 肃处理,企业资质一年内不得升级增项。

2 场行为信用信息按良好、不良分类执行录入

省住建厅指出,企业市场行为信息的录入工作分为良好行为和不 良行为。其中,良好行为将由省、市(区)、县住建部门按照职责权 限,由本级给予企业表彰、奖励。

其他表彰奖励,由建筑市场主体所在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 认。近三年获奖、工法、专利及政府表彰由建筑业企业和个人持 有相关证明材料到同级住建部门进行核实录入。国家级、省(境)外 的有关表


彰奖励,由省住建厅负责核实录入。

不良行为信息中,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行 政处理,由作出部门在决定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负责录入。住 建部、省外住建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由省住建厅负 责录入。

法院、工商、人社、安监等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以相关执 法文书为依据,由同级住建部门负责录入;媒体披露、投诉举报查实 并认定的不良行为,由具体核查认定的住建部门负责录入。

同时,省住建厅还对建筑企业市场信用信息的'公布期限进行了 规范,并就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调整进行了明确。其中,建筑 市场各方主体的基本信息长期公布;良好行为信息的公布期限一般为 自信息公开之日起三年;不良行为信息有处罚期限的,公布期限应与 处罚限期一致;有处罚期限的,公布期限一般为自信息公开之日起 一年。

3、关键岗位实名制及“四类人员”信息录入流程明确

省住建厅要求,建设单位办理招投标备案、施工许可证时,相关 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录入工程项目信息、技术负责人和关 键岗位人员信息,由系统自动对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与工程 项目进行绑定,不具备实名制管理落实要求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由系统适时作出统计分析,提取汇总 至一体化平台市场动态监管系统子目录,为监管部门组织资质动态 考核、重点检查提供可靠依据。

同时,企业办理资质业务时首先完成“四类人员”入库工作,并 根据实际需求通过企业端口在一体化平台进行相应人员增减。建造 师以省厅注册中心注册、变更数据信息为准。初次入库的中级以上 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企业应持有人员身份证、职 称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实 入库。

己入库的四类人员信息、工程业绩信息,企业办理资质新办、增 项、晋升等业务时直接从一体化平台提取,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相 关原件、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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