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 (以下简称乙方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 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 (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 )、填制财务报表、 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 (含 网上申报 ) 。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 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 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 (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 )并提供纳 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 (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 )。因甲方票据传 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 造成乙方延误 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 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 责任 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 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 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 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 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 (每 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 )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 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 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 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 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 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 (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 。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 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 工商年 检代理费贰佰元, 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 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 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 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 25 日至次月 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 (进账单、现金 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 (支票根、电汇 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 (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 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 ) 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 (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 (一套),作废发票 (联次齐全 ),抵扣票 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a70a7fe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021ca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