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及考试机构申请工作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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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广东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及考试机构申请工作指引(试行) 广东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及考试机构申请工作指引(试行) 发布时间:2017-6-23 一、申请主体 广东省内自愿承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或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工作,并符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的机构,均可提出申请。 机构应分别申请开展培训或考试工作,同一家机构可同时承担培训、考试工作。 二、申请工作流程 (一)申请接受部门 省、市、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接受高、中、初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的申请。考试机构直接向省局申请。在广东省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网上公示具体负责接受工作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二)申请培训机构应具备条件 1.持有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具备有从事培训活动的业务范围。 2.具有开展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下列条件: (1)具有专用和固定的培训场地。场地为租赁的,必须签订2年以上租赁合同,且租赁场所具有合法房产(不动产)证明;不得租借简易建筑物、危房、地下设施、从事正常教学的中小学校舍以及其他不适合培训的场所作。不得使用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产权的场地作为培训场地。 (2)具有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室和设施。培训教室应在保证每位学员一桌一椅的前提下,宽松容纳50名以上学员。 (3)具有2名以上具有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相关专业背景的培训管理人员,有完善的机构管理制度、教学制度和工作规则、档案管理、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有效实施; (4)具有现代化信息管理设备和技术,对培训工作进行信息化管理。 (5)能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未发生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3.有稳定的培训师资队伍,配备6名以上具备食品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学历和管理经验的师资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的培训师资均为食品安全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每门课程(课程设置具体见培训考试大纲)应有2名以上师资备选。 (2)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的培训师资有三分之一以上为食品安全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其他师资应有食品安全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每门课程(课程设置具体见培训考试大纲)应有2名以上师资备选。 (3)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的培训师资均为食品安全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每门课程(课程设置具体见培训大纲)应有2名以上师资备选。 上述师资均应按食品生产、食品(含保健食品)流通、餐饮、保健食品生产、食用农产品经营等模块分开设立。师资来源应来自高校、科研机构、技术机构、协会、企业等专业对应的单位组织,且应均匀合理分布,不宜集中在单一来源。 所有师资人员均必须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师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在申报材料1格式已调整,word版本可编辑. 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中提出申请。所有培训师资的资料信息均应报对应承担食品安全管理员机构管理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4.能完全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有关培训要求,自建网站或其他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培训日期、培训课时、培训地点、培训教材、授课师资等内容,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管理。 (2)严格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大纲》要求开展培训,培训学时要符合上述大纲要求,且每个学时应不少于45分钟;培训机构可以在教学过程中增加食品安全操作技能现场模拟学时。 (3)建立严格的数据信息管理制度,防止数据的丢失和修改。 (三)申请考试机构应具备条件 1.持有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具备有从事培训或考试相关的业务范围。 2.具有开展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工作相适应的下列条件: (1)有专用和固定的考试场地。场地为租赁的,必须签订2年以上租赁合同,且租赁场所为具有合法房产(不动产)证明;不得租借简易建筑物、危房、地下设施、从事正常教学的中小学校舍以及其他不适合考试的场所作。不得使用食药监系统产权的场地作为考试场地。 (2)有能够满足考试要求的教室和设施。考室应在保证每位考生一桌一椅的前提下,宽松容纳50名以上考生,并确保每名考生配备1台以上人机对话考试计算机;应具备计算机实时阅卷能力,开通带宽100兆以上宽带网络;应具备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能力。 若机构同时开展培训及考试工作,其考室可独立设置,也可与教室共用。 (3)有2名以上具有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相关专业背景的考试管理人员,有完善的机构管理制度、教学制度和工作规则以及健全的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制度、考试管理、档案管理、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有效实施; (4)考场的考试设施必须具备实时比对的人证识别系统和录像系统;具备能多角度、全方位监控考室的摄像设备,考试监控录像能保存一年以上,并能实时上传至监管部门。具有现代化信息管理设备和技术,对考试工作进行信息化管理。 (5)能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未发生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3.能完全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有关考试要求,自建网站或其他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考试时间及地点、学员报名资料的核查及考试结果,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管理。 (2)能严格按照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定的考试计划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工作;能有效组织考生通过“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网络远程考试平台”参加考试; (3)协助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考试合格的考生发放全省统一的《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 (4)建立严格的数据信息管理制度,防止数据的丢失和修改,保证考试信息的安全。定期将考试电子数据报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申请程序 (一)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申请程序 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可以开展高、中、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工作;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可以开展中、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工作;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只可以开展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的申请程序如下: 1.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书面提出申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资料核查/现场核查→省食2格式已调整,word版本可编辑. 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核查情况公布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名单。 2.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资料核查/现场核查→提出初审意见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核查情况公布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名单。 3.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向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资料核查/现场核查→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核查情况公布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名单。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机构申请接受程序 食品安全员考试机构不区分高、中、低级,原则上每个县(区、市)只设立1家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机构的申请程序如下: 考试机构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资料核查/现场核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核查情况公布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机构名单。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初审意见后可组织或委托市、县局对现场核查情况进行核查。 四、申请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证明 需要申请的机构需携带相关资料向相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书面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 1.《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机构申请表》; 2.《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培训或考试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培训或考试场地平面布局图和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5.信息化管理的相关说明材料; 6.核准从事培训或考试的业务证明; 若申请的为培训机构,还要提供相应师资人员培训考试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考生身份识别系统介绍及硬件清单、考室摄像器材设备清单、视频摄像效果截图。 五、资料核查及公告 (一)资料核查/现场核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资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或当场更正或补齐资料的,应当场接受,并开具《接受材料凭证》。 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应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退回所提交的资料。 监管部门认为有需要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的,申请机构应予配合。现场核查通过查看现场、与相关人员座谈等方式,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其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是: 1.核查申请机构各项材料的真实性; 2.核查申请机构的人员、场地、设施等资源条件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3.对申请机构的规模、能力和管理水平进行综合评定。 (二)公告的机构名单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规定对申请机构资料或现场进行核查,出具初审意见,并将初审合格的机构名单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核情况,将对外统一公告推荐的培训机构或指定的考试机构名单。 3格式已调整,word版本可编辑.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a8b7233ff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