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务自由协议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 )。为能够共筑爱巢、白头偕老,同时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对夫妻财产事宜约定如下: 一、婚前财产确定 1.甲方婚前拥有车牌号为 的 汽车一辆;乙方婚前拥有车牌号为 的 汽车一辆。乙方婚前拥有黄金 。对此事实甲、双方予以认可。 2.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甲乙双方有权独立、全面支配个人财产。 二、其他财产约定 1.双方婚后财务自由,各自收入为个人财产,不列入夫妻共同财产。 2.因双方婚前婚后财产均为个人财产,所以均以登记信息或者实际掌控情况推定归属。今后若出现一方出资登记另一方名下或者将财产交由另一方掌控的情形出现,再另行补充约定。 3.婚内双方父母赠与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转让的财产均视为父母给予自己一方子女的财产。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b2490536c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