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工行湖南省分行张恪理行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张行长 我们是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的内部退养员工,2000年以来,工商银行以诱导、强制下岗等手段把我们这些为工商银行的建立和发展立下汗马功劳的业务骨干和各级网点负责人撵出在岗职工队伍、变为工商银行有史以来的特殊群体——内部退养人员,十三年来我们这些内部退养人员领取的工资(生活费)最少,在银行工作二、三十年,在工行在职人员享受优厚待遇的今天我们得到的却是等同于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费,福利待遇最低,使我们这些人过着没有尊严的贫困生活,特别是我们湖南分行在工行薪酬改革的时候,由于某些领导追求个人政绩不顾员工死活,将薪资基本薪点值定位于全国倒数第二低,使得我们这些弱势人群更是雪是加霜,您的到来,在湖南分行业绩不断提升的同时在职员工的待遇得到了改善,我们的福利也得到了改善,但今年九月的调资却差强人意,我们有如下几点诉求: 一、今年九月份总行给内养(含正式退休)员工调整待遇(省行的说法),调整的额度差距非常大,我们对此次调整的档级和调整的额度不能理解,请分行向全体内养(含正式退休)员工原原本本地传达总行调整待遇文件,公布调整待遇的政策规定和调整方案,使全体内养(含正式退休)员工充分了解总行的调整政策规定精神,理解调整待遇政策规定,接受调整待遇的结果,达到这次调整待遇的目的. 二、内养人员为工商银行的正式在编员工,调资的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是与全体工商银行员工平均工资看齐,而不应该是与社平看齐;湖南金融业平均工资为月均6654元,长沙地区平均工资为3708元,我们作为工行的在编人员,月均工资应该与湖南金融业持平,请您抽出宝贵时间看看一下情况: 1、湖北省社平工资为2670元,武汉市平均工资为3960元,但此次调资湖北省为大家作出了典范,全省不分区域、员工不分级别,一律按武汉市平均工资进行调资,涨幅达1130.46元,扣除各项个人扣款外实发数为3333.8元,加上个人扣款部分远远高于武汉市平均工资; 2、河南省社平工资为月均2279.75元,郑州市平均工资为2961元,远远低于湖南、长沙的平均工资,此次河南省调资高达671元,除去个人扣款部分实发数为2500多元;加上个人扣款部分为3363.8元,比河南省社平工资高出1084.05元,比郑州市平均工资高出402.8元, 3、陕西省社平工资3254元,西安市平均工资为3473元,他们此次调资803元,住房公积金699元,除去个人扣款部分1203元,实发3100元,高于西安市平均工资803元, 再看看我们,通过这次调整后退养费合计为3035.78元,(实发数2048元)略高于湖南省社平工资75.78元,比长沙市平均工资低672.22元;比湖南金融业平均工资低3618.22元,同样都是为工行的发展作出贡献的员工,为什么其他省市能从实际出发,考虑内退员工的疾苦而我们湖南却仍然让我们置身于贫困之中呢?一个月2000元能养家吗? 三、工商银行这次只补偿了2012年度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线以下的工资,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以前年度低于平均工资水平线的也要进行补偿,应按每年工商银行员工平均工资水平线为标准,重新计算内养(含正式退休)员工在内养期间的工资,不足部分给予补发. 四、在按工商银行平均工资水平线为标准进行工资调整补偿的基础上,对内退(含正退)人员向社保、医保缴付基金基数进行重新核定,缴费不足差额进行补缴. 五、重新核定内退(含正退)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不足差额进行补缴. 六、重新核定内退(含正退)人员年金缴费标准,不足差额进行补缴. 七、恢复内退人员在内养期间的福利待遇,恢复行内生活补贴和其他补贴,如误餐费,通讯费、交通费等,所欠金额给予补发,并补交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b31edefa100a6c30c22590102020740bf1ecd1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