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案件谈话笔录 谈 话 人:武江静 被谈话人:苏永恩( 谈话时间:2014年6月17日 谈话地点:陕西尊尚律师事务所 苏:您好,我是陕西尊尚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您母亲于2014 年4月14日向榆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现榆阳 区法律援助中心已批准该申请,指派我对您母亲诉李永惠、 罗腾雾、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榆林中心支 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进行法律援助,你是否同 意, 王:同意。 刘:作为受援人,您母亲享有如下权利(宣读《法律援助受援人 权利义务告知书》),你听清楚了没有,有无异议, 王:(阅读《告知书》五分钟)听清楚了,没有疑义。 刘:现在给我说一下案件情况。 王:基本情况在之前你给我们写诉状时已经告诉你了,我想强调 的是罗腾雾肇事后存在逃逸行为,且他们在我妈在住院时没 有垫付过一分钱,我们一家人很气愤。 刘:你妈妈的详细居住地址, 1 王:我妈妈从11年开始就和我在榆林市金龙北郊热电有限责任 公司公寓楼住,她也是该公司的清洁员。 刘:你下去开具一份你妈妈在该公司的居住证明,有助于按照城 镇标准主张伤残赔偿金。具体的伤残等级我会向法庭提交伤 残鉴定申请书,请求法院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 进行鉴定。对于案件你还有其他补充的没有, 王:没有了。只是希望你能够尽心尽力为我们办案。 刘:请你放心,我一定会尽心尽力为你们办理这件案子的。如果 没有补充,请你核对谈话笔录,签字按印。 王: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b45ea3ba0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