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缓考条例 学生缓考必须事先办理缓考手续。缓考手续的办理程序: 1.由缓考者本人在考试前10天提出书面缓考申请,说明缓考的科目和绥考的原因。 2.缓考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查,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批准之后,才能生效。凡因患急重病等特殊情沉术能在考前及时办理缓考中请者,事后一一周内须及时报送中请并附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及学校附属医院的诊断证明 3.缓考科目随下一年级的学尘一起考试。缓考科目总评成绩以考试卷面成绩为依据,不计入平时成绩。 中请初考缓考获得批准的学生,其课程考试按重修的方式进行,成绩按初考成绩记录:中请重修缓考获得批准的学生,其课程考试按重修的方式进行,成绩按重修记录。 1.重修课程的考核随低一年级同时进行当通识教育课程的重修生达30人以上、专业课程(含必修选修课)的重修生达5人以上时,开课学院可以组织单独的重修考试。 2.如果重修课程的考核与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考试相冲突时?应参加计划课程的考核,重修课程缓考。重修生须在开考前一周提交重修科目的缓考申请癸学生所学院审查的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公章,报教多处批准。 3.重修课程的总评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载,重修成绩合格,给予学分但绩点以降计算。 4.凡重修不及格的课程可申请继续重修;至基本学习年限期满百合力出成绩仍不及格者,则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作结业处理。在有效学匀年限内学生可申请继续交费重修,成绩及格者给予换发毕业证高清无水印书。在有效学习年限内成绩仍不及格者不予换发毕业证,今后也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各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所开课程(含公共课、选修课)重修、缓考学生的报名、考试资格审核、教学与考试的组织,重修、缓考成绩的报送以及相矣管理工作。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b493bde14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