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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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办法

根据《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左,为规范我院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特制 左本办法。

一、 课程免听

第一条 学生因转学、转专业、降级、复学等原因需要补修相应课程造成课程冲突的,可申 请免听部分课程或者免听课程内的部分内容。

第二条 申请课程免听的学生应在开课后1周内向所在分院提交《学生课程免听申请表》, 经所在分院会同开课分院审批后,报教务部备案,由开课分院通知任课教师。

第三条 在课程免听期间,学生必须根据主讲教师的要求按时提交自学该课程的有关材料 (含作业、笔记等),参加并完成该课程的所有实践教学环巧及各项考核。

第四条 学生免听课程期间,如果多次未能按时提交作业或其他相关材料的,主讲教师可以 随时向开课分院提岀终止学生课程免听的建议,经学生所在分院复核后报教务部备案。

二、 课程免修

第五条成绩优秀或学有所长的学生认为通过自学可以掌握某门课程,且该生历年平均学分 绩点在

2.0及以上,同时未受到过学业警诫的,可申请免修。转专业或转学学生,已学过相同课 程或已学课

程学分和要求髙于转入后应学课程,且成绩在合格以上的,可以申请免修,经开课分 院审核报教务部备案,课程成绩可以根据已修成绩宜接认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 役条例》参军入伍的学生,退出现役后复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军事委员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608号令)相关规泄,可以免修公共体冇、军事技能和 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成绩记为70分或合格。

第六条 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应在开课后1周内向所在分院提交《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 经所在分院会同开课分院审批后,直接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课程成绩80分及以上者,获得 该课程相应学分:课程成绩低于80分者,须参加补考并达到80分,否则须重修。

三、 课程补修

第七条 学生复学、转专业、转学、降级等学籍异动后,执行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分院应指 导学生在认真比对新旧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填写《免、补修课程处理表》,经所在分院审核后进 行课程免


补修处理。学生原来没有修读的课程原则上应按对应学期进行补修。

第八条 学生申请补修,须在学籍异动文件发文之日起1周内向开课分院提交《课程补修申 请表》开课分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补修。

第九条 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在课程开设的学期申请补修。学 生补修课程原则上应跟班上课,确因时间冲突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课程免听。如因培养方案调整, 补修课程停开,学生只能在对应学期申请补修,经自学后由开课分院直接考核。

四、课程重修 第十条重修的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须(可)申请重修:

1•课程总评考核成绩40分以下的(不含40分): 2. 补考不及格或补考缺考的; 3. 缓考不及格或缓考缺考的;

4. 实践教学环节(含实验课程)成绩不及格的: 5. 旷考、考试违纪、考试作弊的:

6. —学期某门课程缺课累汁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的: 7. 正常考核成绩及格但不满意的。

第十一条学生申请重修,须根据学院重修工作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重修手续。 第十二条重修的方式

1. 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在课程开设的对应学期申请重修(第七、

学期课程重修不受学期限制:因培养方案调整,重修课程停开,学生经自学后由原开课分院直 接考核)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

2. 重修类型分:跟班重修、重修班和重修考试。

3. 申请跟班重修的学生人数超过15人的,视情况可安排重修班。重修班因故未能开出的, 学生

改选苴它重修类型。

4. 《大学体育》课程重修,必须跟班重修,且只能在第五学期后进行。

5. 实践教学环节及实验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原则上跟随下一届安排跟班重修il•划重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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