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办法 根据《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左,为规范我院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特制 左本办法。 一、 课程免听 第一条 学生因转学、转专业、降级、复学等原因需要补修相应课程造成课程冲突的,可申 请免听部分课程或者免听课程内的部分内容。 第二条 申请课程免听的学生应在开课后1周内向所在分院提交《学生课程免听申请表》, 经所在分院会同开课分院审批后,报教务部备案,由开课分院通知任课教师。 第三条 在课程免听期间,学生必须根据主讲教师的要求按时提交自学该课程的有关材料 (含作业、笔记等),参加并完成该课程的所有实践教学环巧及各项考核。 第四条 学生免听课程期间,如果多次未能按时提交作业或其他相关材料的,主讲教师可以 随时向开课分院提岀终止学生课程免听的建议,经学生所在分院复核后报教务部备案。 二、 课程免修 第五条成绩优秀或学有所长的学生认为通过自学可以掌握某门课程,且该生历年平均学分 绩点在2.0及以上,同时未受到过学业警诫的,可申请免修。转专业或转学学生,已学过相同课 程或已学课程学分和要求髙于转入后应学课程,且成绩在合格以上的,可以申请免修,经开课分 院审核报教务部备案,课程成绩可以根据已修成绩宜接认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 役条例》参军入伍的学生,退出现役后复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央军事委员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608号令)相关规泄,可以免修公共体冇、军事技能和 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成绩记为70分或合格。 第六条 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应在开课后1周内向所在分院提交《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 经所在分院会同开课分院审批后,直接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课程成绩80分及以上者,获得 该课程相应学分:课程成绩低于80分者,须参加补考并达到80分,否则须重修。 三、 课程补修 第七条 学生复学、转专业、转学、降级等学籍异动后,执行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分院应指 导学生在认真比对新旧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填写《免、补修课程处理表》,经所在分院审核后进 行课程免补修处理。学生原来没有修读的课程原则上应按对应学期进行补修。 第八条 学生申请补修,须在学籍异动文件发文之日起1周内向开课分院提交《课程补修申 请表》,开课分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补修。 第九条 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在课程开设的学期申请补修。学 生补修课程原则上应跟班上课,确因时间冲突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课程免听。如因培养方案调整, 补修课程停开,学生只能在对应学期申请补修,经自学后由开课分院直接考核。 四、课程重修 第十条重修的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须(可)申请重修: 1•课程总评考核成绩40分以下的(不含40分): 2. 补考不及格或补考缺考的; 3. 缓考不及格或缓考缺考的; 4. 实践教学环节(含实验课程)成绩不及格的: 5. 旷考、考试违纪、考试作弊的: 6. —学期某门课程缺课累汁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的: 7. 正常考核成绩及格但不满意的。 第十一条学生申请重修,须根据学院重修工作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重修手续。 第十二条重修的方式 1. 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在课程开设的对应学期申请重修(第七、 八学期课程重修不受学期限制:因培养方案调整,重修课程停开,学生经自学后由原开课分院直 接考核)。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 2. 重修类型分:跟班重修、重修班和重修考试。 3. 申请跟班重修的学生人数超过15人的,视情况可安排重修班。重修班因故未能开出的, 学生改选苴它重修类型。 4. 《大学体育》课程重修,必须跟班重修,且只能在第五学期后进行。 5. 实践教学环节及实验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原则上跟随下一届安排跟班重修(il•划重修时间 参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518ca3a74eeaeaad1f34693daef5ef7bb0d129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