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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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规范分公司的财务工作,明确总公司与分公司资金往来及使用的

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以加盟方式加盟如春公司的所有分公司。 三,财务工作管理

1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按财政部《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帐本及会计科目.

2,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及时掌握国家及地方各种财税政策、遵纪守法,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好报表并向税务等有关部门报送。

4,分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必须归档进行保.未经总公司同意不得擅自销毁。

5,分公司财务人员至少设置两人.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并在总公司备案。公司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办理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同时书面通知总公司财务部门。

6,依据财务管理政策,组织分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围绕分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合理调配资金,促进分公司的发展壮大。

7,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核定原始凭证、编制会计记帐凭证,做到原始凭证合法合规,记帐凭证会计科目运用准确。原始凭证与记帐凭证金额证相符。


8,分公司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分公司负责人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9,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填写金额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四,帐务处理细则

1,根据分公司自身的特点制定分公司的“财务报销管理规定”“银行帐户管理规定”.

2,每月15号前将上月的财务报表、税务申报表、银行对帐单及会计科目余额表、工程合同汇总表等上报总公司财务。

3,分公司与总公司往来帐目,每个月30日前双方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4,分公司成立后,需将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正本、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印签卡、税种核定单(国、地税)、税务管理分局地址、联系电话交总公司财务部存档。

5应按加盟协议规定如期上交加盟管理费,满一年后15日内收取第二年的加盟费用;分公司满二年后收取第三年的加盟费。遇期不缴纳按日加收1%滞纳金.

6,分公司银行帐户的按双方加盟协议的规定进行管理。

7,分公司只能在注册地以分公司名誉开立银行基本帐户,不能开立其他结算帐户,且该基本帐户仅供加盟经营范围中所述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有关的资金进出,不能利用该银行帐户进行与分公司业务无关的资金拆借、帐目往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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