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续俊旗 【期刊名称】《世界电信》 【年(卷),期】2005(18)2 【摘 要】目前,我国在《电信条例》中规定,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须经信息产业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须经信息产业部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这种按业务划分的许可制度的好处是政府便于管理,主要原因在于制定该规定之韧.电信业务种类还比较少。 【总页数】1页(P9-9) 【关键词】经营许可证;电信业务;信息产业部;许可制度;业务分类;业务经营;业务划分;业务种类;审查;基础;增值 【作 者】续俊旗 【作者单位】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研究所法制与监管研究部副主任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626;D922.4 【相关文献】 1.四川省2005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结果显示增值电信业务步入健康有序发展轨道 [J], 陈宁 2.续俊旗:电信法与业务经营许可证 [J], 3.《电信法》将不再区分基础与增值电信业务 [J], 无 4.广州通达电气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获批 [J], 5.《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7家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bf0103f26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b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