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科会诊制度 一、 根据病人病情、诊断和治疗需要,主管医生有权申请本科室医生对病人进行会诊。 二、 申请会诊必须开写医嘱并填写会诊单,会诊单内应写明简要病史、检查结果、会诊原因、所邀请的科室或医生、是否需紧急会诊等,由主管医生签名, 并注明日期。 三、 会诊医生确定: 会诊由主治医师以上级别的医生承担,根据病情需要可以进行指名会诊。 四、 会诊医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康复医师领导康复治疗小组仔细阅读病历。 2 询问主管医师相关病史并作相应评估及检查。 3 认真填写会诊意见并签名,制定康复治疗计划。 4 康复医师领导治疗小组与主管医生提出康复治疗计划,并进一步共同修订治疗计划。 五、康复科被邀请会诊医师均须进行随访型会诊:康复医生在首次会诊后, 根据病情对病人进行随访,与主管医生共同观察病情变化,系统专业评估康复治疗计划落实后效果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直至病人病情好转。 六、我科被邀请会诊医师根据会诊要求安排康复治疗相关人员在 24 小时内共同完成会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c4622b105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b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