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第二条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三条积极参加有关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本工程岗位的要求,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按规程正规操作。 第四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入岗位前应穿戴好,上班前和工作中不准喝酒。 第五条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定期定时检查、维护、保养所用设备,保证安全运行;不得随意动用他人的设备、工具,各种安全装置、检测仪表,警戒标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拆除、改动。 第六条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1 / 2 扩大,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七条车床应做好启动前的检查,然后进行空载试运转2-3分钟,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切削加工。 第八条车削细长工件,在床头后面伸出0.5米以上时应用支架托起、加设防护装置和悬挂警示标志。 第九条重工件时应加配重,配重件必须坚固牢靠。 第十条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操作。 第十一条拒绝任何人员的违章指挥。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dd97d62aa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8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