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中央国家机关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2.持有2012年至2014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申报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以上”均含本数,下同),或者取得相关中级职称(指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下同)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或者取得相关中级职称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6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相关中级职称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7年以上。 4.取得会计师职称后,获得本科学历或者硕士学位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或者获得博士学位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同时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5.取得其他中级职称(除会计师和相关中级职称外,下同)满10年,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6.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即工农兵学员的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满8年或者取得相关中级职称满10年,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 7.获得专科学历满10年,取得会计师职称满8年或者取得相关中级职称满10年,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0年以上。 8.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其他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三)外语条件。 取得2000年以后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书或成绩(60分以上),或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获得博士学位。 3.近3年内(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下同)参加TOEFL iBT考试,成绩达到100分以上,或参加IELTS考试,成绩达到7分以上。 4.近3年内参加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BFT),取得高级(A级)合格证书。 5.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应提供所在单位人事档案部门盖章的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不低于20年的.工作证明,下同)。 (四)计算机能力条件。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者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或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 2.获得博士学位。 3.获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专以上学历。 4.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程序员(2003年以前为初级程序员)以上级别的资格证书。 5.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上述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和学位。申报人的年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历、资历、会计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制止各地自行评定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人办职〔1993〕3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1993年5月25日后各地、各单位(含部队、武警)自行进行的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资格评审评定的中级职称一律无效,不得以此计算资历年限。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de67534c6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8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