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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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的产生和发展

(一) 信用的定义和特征

1 信用是以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为基本特征的借贷行为。 2 信用特征:

①信用是有条件的借贷行为,即信用是以取得利息为条件的贷出,以偿还本金为义务的借入。

②信用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价值运动的一般形式是通过商品的系列买卖来实现的。信用活动中,商品或货币的拥有者在贷出商品或货币时,一方面并没有放弃所有权,只是让渡使用权,另一方面没有立即取得货币,他仅获得一种承诺,就是到期时借者才将当初借入的货币偿还给贷者,并付给利息作为代价。价值不管在贷者手中,还是在借者手中,都是作为一种独立的形态,进行单方面转移。 (二) 信用的产生

一方面,在某些人手中有多余的货币,需要寻找运用的场面;另一方面,有些人需要货币但手中缺少,因而客观上要求进行货币余缺的调剂。而这种调剂必须通过借贷方式。 (三) 信用基本要素

1、信用主体:即信用行为的双方当事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转移资产的一方为授信人,接受的一方为受信人。 2、信用客体:即信用行为的交易对象,是授信方的资产,它或以货币的形式存在,或以商品的形式出现。 3、信用内容:即信用活动的主体通过直接信用和间接信用建立起来的债权债务关系。

4、时间间隔:与其他交易行为最大的不同是,信用行为是在一定的时间间隔下进行的,贷款在前,偿还在后,只有经过一定的时间间隔,受信人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后,信用行为才完结。也正因为这种时间间隔,使信用具有天然的风险性。 (四)信用载体特征

①偿还性:是指信用工具的发行者或债务人在到期时要承担偿还责任的特征。

②流动性:指信用工具迅速变为货币而不致遭受损失的能力。流动性和偿还期成反比。

③收益性:即信用工具能定期或不定期地给持有者带来受益。三种受益:一种为固定受益。一种是即期受益。还有一种为实际受益,是扣除物价变动因素后的真实收益。

④风险性:指信用工具的本金和预期受益的安全保证程度。来自两方面,一是信用风险,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主要取决于债务人的信誉、社会地位和经营状况等。二是市场风险,即由于市场利率发生变化而引起的信用工具市场价格上升或下跌的风险。

二、国家信用

(一)国家信用定义

国家信用(也称财政信用),是以国家(中央和地方政府)为主体,按照信用原则筹集和运用财政资金的一种再分配形式。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运用信用手段筹集资金,如发行国库券、地方政府债券、财政统借统还外债等;二是国家运用信用手段供应资金,如以有偿的方式安排的某些财政支出。 (二)国家信用发生的前提条件 1、是国家财政的需要

2、由于社会闲置资金的存在 3、货币信用制度的发展 (三)国家信用的形式

国内信用:是国家以债务人的身份向国内居民、企业、团体等主要以发行公债券或国库券方式所取得的信用。

国外信用:是国家以债务人的身份向国外居民、企业、团体和政府提供贷款所形成的信用。





中央政府债券:是一国中央政府为弥补财政赤字或筹措建设资金而发行的债券。

可转让证券 不可转让证券

地方政府债券:由地方政府发行。

政府担保债券:政府作为担保人而由其他主体发行的债券。




(了解)

1、从财政收支看

1)财政收入信用 2)财政支出信用

发行政府债券 财政有偿投资(债务资金运用) 借款 财政周转金 存款 小型技改贷款 社会保险基金 基本建设拨改贷 2、从信用层次看 1)中央财政信用

财政部信用(主要指国债)

财政部委托信用(中央各部门发行的专项债券;基本建设拨改贷) 2)地方财政信用 各种形式的周转金; 预算外专户存储; 地方公债

(四)国债的交易市场

1、银行间国债市场:是国债的法人机构投资者从事国债交易的场所。依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同业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央登记公司)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成立于199766日。经过近几年的迅速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部分。记账式国债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债券都在该市场发行并上市交易。

2、交易所交易:在我国主要集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分为回购交易和现券交易。交易所交易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量的2倍多。

3、国债期货交易:1993年期货交易进入我国国债市场。因交易保证金比例过低(2%-3%,导致投机过度。于1995年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这是一种高层次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必须有发达的现货交易市场。因此,我国国债交易市场的完善,必须优先发展国债的现货交易市场,国债期货交易有着潜在的回避风险的作用,这里所回避的是利率风险。很明显,在我国利率尚未市场化的情况下,国债期货交易的潜在作用是无法实现的,因此,我国利率市场化又是恢复国债期货交易的前提。 (五)国家信用的特点

1、安全性高,信用风险小。国家信用关系中,国家财政作为政府的代表成为债务人,是以国家(政府)的信用做担保,信用极高,几乎不承担任何风险,在国外,“金边债券”之称。

2、具有“财政”和“信用”的双重性。国家信用一方面要根据政府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的要求,支持有关产业、项目及地区的发展,为调节经济、实现国家的宏观政策服务,使经济的发展拥有良好的社会环境与条件;另一方面要依据信用原则有偿有息、充当债务人。这与银行信用以盈利为目的的单一“信用”属性不同(银行信用对宏观经济的调节,是中央银行借助于货币政策工具来实现的。)国家信用建立在双方自愿互利、协商签约的基础上,不能强迫任何个人和企业购买国债,这又与财政分配的强制性不同。

3、用途具有专一性。中长期国债券多用于弥补政府预算赤字,所筹措的资金大多用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等非生产性支出,还有军事开支和社会福利支出。国库券多用于弥补财政短期失衡,以及用做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调节货币供应量的工具。是取之用民,用之于民,不能随意用于其他开支。

4、国家信用的主体是政府,政府的债务人的身份出现,债权人是全社会的经济实体和个人。 5、国家信用的形式主要是发行公债,(包括中长期国债券和短期国库券),其次是向中央银行的短期借款。 (六)国家信用的作用

国家信用与商业信用、银行信用的作用不同,它与社会生产及流通过程没有什么联系。利用这种形式所动员的资金,被国家掌握和利用。

1、是调剂政府收支不平衡,弥补财政赤字的重要手段,从而缓解货币流通,保持物价稳定。财政赤字有六种弥补方法:发行货币、动用历年财政结余、向银行透支、增税、举借外债和举借内债。一般情况下,发行货币和向银行透支,会增大货币流通量,从而造成物价上涨,不可避免地使社会需求成为现实。而动用历年财政结余的条件是社会总供给大于总需求,要受以往财政状况的制约,并且可动用的上限是总需求缺口。增税的立法程序复杂,易引起社会的不满。发行外债可以增加政府的收入,但进口会因外债的借入而增加,而当出口没有相应增长时,国际收支中的贸易收支就会变得不平衡。因此,举借外债弥补赤字是用贸易收支的不平衡取代财政收支的不平衡。所以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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