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惠生博士简介 胡惠生博士,副教授,香港大学法学士,香港大学法律专业深造文凭,英国伦敦大学经济学理学士,法学硕士,华威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士,法学硕士,苏格兰斯查斯克莱德大学法学硕士(主修资讯科技与电讯法),及伦敦大学博士。胡博士是少数接受过普通法和中国法律本科及研究院教育的法律学者。此外,他也涉足经济学,工商管理,社会学及社会政策等多个学科的学术训练。胡博士在伦敦大学亚非研究学院完成博士论文,此外,他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访问学者,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客座教授,国际期刊法律伦理的编辑顾问委员会成员,及东亚社会协作研究网络成员。 胡博士目前在香港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伦理。同时,他积极开展跨学科的法律研究。目前,他的研究重点集中在律师行业,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伦理。多年来,胡博士一直在国际性期刊上发表论文,其参与撰写的学术专著在中国及海外出版。同时,他还在北京,上海,首尔,雅加达,新加坡,伦敦,旧金山,柏斯,堪培拉,柏林,台北,伊斯坦布尔,蒙特利尔,黄金海岸,斯德哥尔摩,罗马,福冈,新竹,芝加哥,吉隆坡,格拉斯哥,东京,悉尼,波士顿及巴黎等地举行的国际会议上发表其研究论文。 在研究资助方面,胡博士于过去几年成功向本地及海外的研究基金申请多项研究项目。他于2008年他被香港大学授予一笔总额为港币269,488的教学发展资助金,用于研究如何加强法律教育中的评估实践。除此之外,2011年3月他获日本住友集团基金(Sumitomo Foundation)资助,对中国和日本的律师职业道德监管作出比较研究。同年6月,他又获梁球琚教学及研究基金(Leung Kau Kui Research and Teaching Endowment Fund)资助,研究中国学生学习普通法概念和价值的方法。2013年7月,他获香港研究资助局(Research Grants Council)授予一笔总额为港币 634,320 的研究金,用于对香港、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法学学生的价值观开展比较和实证法研究。2014年7月,他再次获得上述研究基金的资助,取得港币680,580的拨款,同于对香港、新加坡和马来西亚这三个普通法辖区的法学学生之价值观,作比较和实证法研究。 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以前,胡博士曾是香港规模最大,历史最悠久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一。他拥有四个普通法辖区的执业资格,获认许为香港最高法院律师,英格兰及威尔士最高法院律师,澳大利亚首都特区律师,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律师,新加坡最高法院律师,以及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最高法院律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f71667b67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