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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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一、系列丛书筹划法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于不同的作品却是分开计税,这就给纳税人的筹划创造了条件。如果一本书可以分成几个部分,以系列丛书的形式出现,则该作品将被认定为几个单独的作品,单独计算纳税,这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节省纳税人不少税款。

使用这种方法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该著作可以被分解成一套系列著作,而且该种发行方式不会对发行量有太大的影响,当然最好能够促进发行。如果该种分解导致著作的销量或者学术价值大受影响,则这种方式将得不偿失。其次,该种发行方式要想充分发挥作用,最好与著作组筹划法结合。再次,该种发行方式应保证每本书的人均稿酬小于4000元。因为该种筹划法利用的是抵扣费用的临界点,即在稿酬所得小于4000元时,实际抵扣标准大于20%。

例如,王教授准备出版一本关于税务筹划的著作,预计将获得稿酬所得12000元。试问,王教授应如何筹划?

1)如果以1本书的形式出版该著作,则:

应纳税额=12000×120%)×20×130%)=1344

2)如果在可能的情况下,以4本一套的形式出版一套系列丛书,则该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如下:

每本稿酬=12000÷43000

每本应纳税额=(3000800)元×20×130%)=308 总共应纳税额=308×41232

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王教授采用系列丛书筹划法可以节省税款112元,他可以考虑选择这种筹划法。


二、著作组筹划法

如果一项稿酬所得预计数额较大,还可以考虑使用著作组筹划法,即改一本书由一个人写作为多个人合作。与上一种方法一样,该种筹划方法利用的是低于4000元稿酬的800元费用抵扣,这项抵扣的效果是大于20%抵扣标准的。

著作组筹划法,除了可以使纳税人少缴税款外,还具有以下好处:首先,它可以加快创作的速度,使得一些社会急需的书籍早日面市,使各种新观点以最快的方式传播,从而促进社会的知识进步。其次,集思广益,一本书在几个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其水平一般会比一个人单独创作更高,但这要求各创作人具有一定的水平,而且各自尽自己最大努力写各人擅长的部分。再次,对于著作人来说,其著作成果更容易积累。

但运用这种筹划方法应当注意,由于成立著作组,各人的收入可能会比单独创作时少,虽然少缴了税款,但对于个人来说最终收益减少了。因此,这种筹划方法一般用在著作任务较多,比如有一套书要出,或者成立长期合作的著作组。而且由于长期的合作,节省税款的数额也会由少积多。

例如,某财经大学专家张教授准备写一本财政学教材,出版社初步同意该书出版之后支付稿费24000元。

如果张教授单独著作,则可能的纳税情况为:

应纳税额=24000×120%)×20%(130%)=2688

如果张教授采取著作组筹划法,并假定该著作组共10人,则可能的纳税情况为 应纳税额=(2400800)元×20×130%)×102240 三、费用转移筹划法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稿酬所得只能在一定限额内扣除费用。众所周知,应纳税款的计算是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而得,税率是固定不变的,应纳税所得额越大,应纳税额就越大。如果能在现有扣除标准下,再多扣除一定的费用,或想办法将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就可以减少应纳税额。

一般的做法是和出版社商量,让其提供尽可能多的设备或服务,这样就将费用转移给出版社,自己基本上不负担费用,使自己的稿酬所得相当于享受到两次费用抵扣,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可以考虑由出版社负担的费用有:资料费、稿纸、绘画工具、作图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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