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人选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报告单 6 考察人选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报告单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考察对象需就本人家庭成员是否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如实向组织报告。如有隐瞒后果其本人负完全责任。 家庭成员共 人(配偶及子女)具体情况如下: 称谓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移居国(境)外情况 移居国家 (地区) 移居类别 移居时间(年月) 是否已 主动放弃 外国国籍 □ 永久居留权 □ 长期居留许可□ 外国国籍 □ 第 1 页 共 2 页 永久居留权 □ 长期居留许可□ 外国国籍 □ 永久居留权 □ 长期居留许可□ 注:1.“移居国(境)外”是指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请在“移居类别”中相应的“□”内打“√”;2.如无移居情况请在移居情况栏内填写“无此情况”;3.主动放弃应以移居国家(地区)有关部门办理的注销手续为证因移居国家(地区)的法律原因无法办理注销手续的须上缴所有移居证件并主动申请列为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的登记备案人员。 报告人(签字): 单位及职务: 单位负责人(审签):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第 2 页 共 2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fb36540d8ef5ef7ba0d4a7302768e9950e76e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