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戈夫曼“拟剧论”视角简谈网络主播 网络主播的行为符号可以分为两类。一方面,他们会使用直观的符号,如服饰、化妆、场景、语言等,来表现自己所扮演的角色的形象和特点。这些符号可以塑造一个具体的形象,很容易被群众接受和记忆。另一方面,网络主播还会使用更复杂的符号,如话语、行为模式等,来表现自己所扮演的角色的个性和特点。这些符号不仅仅是表面上的形象,更是角色所传达出来的内在个性特质。这种符号对于观众来说不易捉摸,但却能够更好地塑造主播的形象和身份。这种符号塑造的真实性受到了一定的质疑,但这并不影响网络主播的收益和成名。 网络主播作为演员和观众之间的互动形式也为“拟剧论”提供了新的解释。网络主播所演出的角色和形象可以被视为一种“反应演员”,而正在观看网络主播的观众和交互的粉丝则可以被视为“共同演员”。这种反应和共同演出能够让网络主播的行为符号得到更加剧烈和丰富的表演,也能让观众感受到更加真实的感受。这种互动形式去除了传统的观众和演员之间的界限,让网络主播和观众之间的距离变得更加亲近。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044fa0dbb4ae45c3b3567ec102de2bd9605dee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