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风琴社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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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州中心小学“小百灵”口风琴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梦幻口风琴社团。

第二条 “小百灵口风琴社团是凤州中心小学展开的以音乐内容为主的社团。

第三条: 乐团活动宗旨:热爱音乐、享受音乐。通过参与不同分社团的实践活动,为爱好音乐的学生搭设一个聆听音乐、感受音乐、鉴赏音乐、表现音乐、创造音乐的平台,以此来提升艺术爱好情趣和文化艺术修养,同时激发其内在的情感,使之能健康、快乐的成长,从而培养乐观、积极的人生态度,使之热爱生活、热爱学习,从而带动各个学科知识的吸纳,最终让学生感受学校学习的快乐,将校园视为金色童年成长的乐园。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社团成员的招收采取自愿及选拔方式,经报名面试程序通过,均可成为凤州中心小学口风琴社团团员(以下简称团员),填写本“小百灵”口风琴团员登记表。 第二条 团员的义务

1.团员有遵守本社团章程,按时参加训练、表演,执行本社团决议,维护本社团利益的义务。

2.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3.保护社团的公共财物,维护社团的声誉。 第三章 活动形式

第一条 社团排练活动采取固定式和临时集训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一条 排练制度:社团每周活动周四下午第四节课。 第二条 场地器材管理:

1.社团的活动场地适用于本团的排练,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做好场地的清扫。

2.社团乐器、道具、乐谱由专人统一管理,每月清点一次,乐器、器材的出借须经团长批准,若有丢失或损坏现象,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0c3863a6ddb6f1aff00bed5b9f3f90f77c64d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