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有限公司 工资及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条 据劳动人事部的有关精神规定,公司的工资标准、奖励办法和劳保福利待遇,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报主管财政、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条 工资总额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和各种工资性奖金、补贴。 第三条 工资的列支采用按实列支法。 按实列支,即根据实发工资和计提的各项福利费及补贴分别计入产品成本和费用。 第四条 工资的结算办法,由董事会决定,一经确定,不可随意变更。 第五条 公司按照职工工资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等。 第六条 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单独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按照职工所在的岗位分配:从事生产经营人员的福利费,记入成本;行政管理人员的福利费,计入管理费用等等,实际支付时,作冲减应付福利费处理。 第七条 公司按照职工工资的2%提取工会经费,关于工会经费计提与使用的详细内容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八条 职工劳保用品及其他福利开支标准在参照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发放。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116efb2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8ee9bd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