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坏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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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坏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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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通过规范呆坏账管理,明确呆坏账的认定和处理方法,加强公司经营管控,降低经营风险,确保公司利益。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所有下属成员企业呆坏账的认定与处理。

3.0 职责 3.1 公司高层

3.1.1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成员企业呆坏账业务的审议; 3.1.2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总部和成员企业呆坏账业务的批准。 3.2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

3.2.1 定期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并统计、分析出公司总部和成员企业的呆坏账业务; 3.2.2 负责审核成员企业呆坏账业务并提交财务管理委员会审议。 3.3 成员企业

3.3.1 成员企业高层负责督促本企业呆坏账业务的催收工作;

3.3.2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应收款项,统计与分析本企业呆坏账业务,对呆坏账业务

提交具体处理意见。



4.0 呆坏账定义

4.1.1 呆账:指已过偿付期限(两年以上),经催讨尚不能收回,长期处于呆滞状态,有可能

成为坏账的应收款项;

4.1.2 坏账:是指确认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



5.0 呆坏账的确认 5.1 呆账确认范围

5.1.1 债务人为业主,房屋长期(两年以上)处于空置状态且无法联系到业主(产权人)的; 5.1.2 由于开发商遗留等问题(如墙体裂缝、渗水等),业主长期恶意拖欠两年以上,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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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法律诉讼的;

5.1.3 由于物业服务品质等问题(秩序维护、环境、保洁、供暖、被盗等),业主长期恶意

拖欠两年以上,尚未进行法律诉讼的;

5.1.4 公司撤出物管项目一年后,尚未收回的应收款项。 5.1.5 开发商 5.2 坏账确认范围

5.2.1 因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5.2.2 因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5.2.3 债务人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5.2.4 公司已审批确定的呆账,满一年后仍未收回的。



6.0 呆坏账申请

6.1 每年115日前,成员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组织统计本企业截止上一年度末的呆坏账情况,

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公司总部审批;

6.2 呆坏账申请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债务人、欠费金额、时间、明细项目,欠费原因,已采取措施,呆坏账形成的原因和事实等内容。

7.0 呆坏账处理方法 7.1 收费管理系统中的处理:

7.1.1 公司已确认为呆账但尚未认定为坏账的应收款项,财务管理部门应纳入应收账款的费

用收缴统计中;

7.1.2 公司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款项,成员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责任人在收费管理

系统或收费管理台帐中进行处理,之后不再纳入应收账款的费用收缴统计中; 7.2 账务处理:

7.2.1 经公司报批,确认为呆账的应收款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估计当期坏账损失金额,

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按公司《财务核算管理要求》执行;

7.2.2 已确认呆账满一年仍未收回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时,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计

入坏账损失;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1397b8cca50ad02de80d4d8d15abe23492f030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