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写作-形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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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合教材,简述民事诉讼文书的含义、用途及种类。20分) 答:

民事诉讼文书的含义:民事诉讼文书是指司法机关为处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以及当事人、师为解决诉讼纠纷和处理非诉讼问题,依法制作或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民事诉讼文书的用途:民事诉讼文书既是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适用民事法律、法规,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解决民事案件的工具,也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凭借。

民事诉讼文书的种类:民事诉讼文书有很多种,按制作主体划分,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司法机关为处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而制作的文书,另一类是当事人、律师为解决诉讼纠纷或处理非诉讼问题而制作使用或代书的文书,前者称为民事司法文书,后者则属于民用法律文书。人们通常所说的民事诉讼文书主要是指后者而言的,包括民事起诉状、民事上诉状、民事答辩状和民事申诉状等诉状类文书。按写作形式划分,可以分为叙述式、填空式、笔录式和表格式民事诉讼文书。

2.结合教材,简述刑事诉讼文书的含义、用途及种类。20分) 答:

刑事诉讼文书的含义:刑事诉讼文书,是指司法机关为处理各类刑事诉讼案件以及当事人、律师为解决刑事纠纷,依法制作或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刑事诉讼文书的用途:刑事诉讼文书既是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适用刑事法律规范、区分合法与违法行为和事实、制裁刑事犯罪、保证无罪者不受法律追究的工具,也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

刑事诉讼文书的种类:刑事诉讼文书的种类很多,而且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按制作主体划分,可分为刑事司法文书、民用刑事诉讼文书。按写作形式划分,可分为叙述式刑事诉讼文书、填空式刑事诉讼文书、笔录式刑事诉讼文书、表格式刑事诉讼文书。类型可分为:①授权委托书;②证人出庭申请书;③反诉状;④民事起诉状;⑤民事判决书;⑥民事调解书;⑦民事裁定书;⑧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⑨执行异议申请书;⑩支付令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债务人破产申请书;债权人破产申请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延期执行申请书;选民资格案件起诉状。

3.结合教材,简述行政诉讼文书的含义、用途及种类。20分) 答:

行政诉讼文书的含义:行政诉讼文书,是司法机关为处理各类行政案件以及当事人、律师为解决行政纠纷,提起行政诉讼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行政诉讼文书的用途:行政诉讼文书既是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工具,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凭借。

行政诉讼文书的种类:行政诉讼文书有很多种,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按制作主体划分,可分为行政司法文书、民用行政诉讼文书。按写作形式划分,可分为叙述式行政诉讼文书、填空式行政诉讼文书、笔录式行政诉讼文书、表格式行政诉讼文书。人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诉讼文书,主要是指民用行政诉讼文书也即各类行政诉讼文书而言的。

4.运用教材上的文体写作知识,对下述文章进行分析(任选一篇;文章可以自己选择,也可以由辅导教师指定)40分)


答:民事诉讼文书

上诉人:贺德尔,男,19707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宁乡县煤炭镇贺家湾村 被上诉人:宁乡县贺家湾煤矿 法定代表人:贺德尔,职务:矿长 地址:宁乡县煤炭坝镇贺家湾村 上诉人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湖南宁乡县人民法院的(2020)宁民初字第110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宁乡县人民法院的(2020)宁民初字第1108号民事判决。 2.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

3.请求二审法院改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4.事实及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定性不正确。 1.一审判决认定“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未经劳动争议委员会仲裁,本院不予以审理”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案中上诉人在起诉的时候提出的要求被上诉人给予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是与提起劳动仲裁的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的,上诉人是在基于同事实引起的法律后果内增加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享有最终司法权,因此上诉人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法院应当审理的范围。 2.一审法院对劳动仲裁中的第一个诉讼请求即“责令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判决是错误的。上诉人在提起劳动仲裁时提了两个请求:一是责令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责令被上诉人为上诉人补缴养老保险金。在劳动仲裁中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对第一个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诉讼请求不给予支持。所以上诉人才提起民事诉讼,而一审法院对这个诉讼请求不予判决,是支持签订还是不支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是回避这个问题。因此一审法院不依法判决是错误的。

综上12所述,一审法院不对劳动仲裁中的第一个仲裁请求判决,直接驳回上诉人的要求被上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诉讼请求的判决是错误的。

3.一审法院对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6789予以采信是错误的。证据6是煤炭坝镇政府解除劳动关系的实施细则,依据国家的法律规定,煤炭坝镇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明显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是错误是规定,是不合法的。根据证据采信规则,不合法的不能采信做为证据使用的。证据7是被上诉人根据证据6制定的职工工龄补偿金结算花名册,6不合法,那证据7也是不合法的,因此也是不能采信的。证据8煤炭坝镇政府的证明,由于煤炭坝镇政府是被上诉人的主管单位,两者之间存在共同的利益关系,其真实性、合法性存在异议,根据证据采信规则,一审法院直接采信是错误。

4.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理由的问题,被上诉人称20031226日,煤炭坝镇政府决定以被上诉人实行新一轮转制承包,因此对连续工龄达5年以上的原回龙铺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裁员,可以裁员。由此来解除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被上诉人所提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是《劳动法》第二十五第、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法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因此恳请法院从本案的事实及社会效益出发,对本案依法判决。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1.一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为上诉人办理从200471日至20061231日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手续”是错误的,19951230日实施的《湖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下列人员的养老保险:(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五)城镇私营企业主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本人及其帮工。由此可知对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是不是正式职工,是不是临时工,身份高低贵贱没有区分。只要是职工就适用该法。该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用人单位及职工必须依照本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纳养老保险费。是必须也是强制性的,不能因为宁乡没有对其推广就违法不执行国家的法律。因此被上诉人应当办理上诉人从19951230日至20061231日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手续。

2.一审法院适用宁乡县人民政府2004727日下发的宁-政办纪(200425号《关于社会保险扩大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煤炭坝镇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做为判决的法律依据是错误的。宁乡县人民政府制定的会议纪要是属于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而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只能适用法律,参照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而此文件不是法律的范畴。因此一审法院在判决本案中适用这个会议纪要做为法律依据是错误的。煤炭坝镇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违反国家《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强制性规定,本身不具有合法性,也是不能做为一审法院判决本案的法律依据的。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定性不正确。适用法律错误,作为受害人的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单位工作20多年,到最后如果连一分钱补偿金都拿不到,也不能再在被上诉人单位工作,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一点实现,那要劳动者如何生存。因此请求法院在查明本案全部事实,从本案的事实真相、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出发,撤销一审判决,依法进行改判。为处于弱势群体的广大劳动者当家作主。 此致

长沙市中给人民法院

上诉人:贺德尔 2020520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192745b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ffd1a4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