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费用价格公示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文件《关于规范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中的规定,医院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需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医疗费用信息。 2、在门急诊大厅设置滚动屏,按规定公布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公布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药品名称及价格由专人进行维护,滚动屏设备由信息科负责日常维护。 3、在门急诊和功能检查室等位置,分别按需要悬挂医疗服务(部分)项目价格公示牌,由专人负责其内容的维护和价格标准更新。 4、明码标价的内容要做到准确无误,根据政策变化及时更新和调整医疗收费价格标准。 5、公开价格科的电话,设立举报箱、意见簿。专职物价管理员负责解答患者提出的有关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问题,提供价格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 6、各临床科室护士站有义务向患者解答与本科室相关的医疗服务收费问题,不能解释的要积极与价格科联系,妥善做好患者询价工作。 7、住院收费处和门诊收费处应根据患者需求打印费用清单,便于患者查询。住院收费处为出院结算患者提供汇总费用明细。 8、接受社会监督员的监督检查,不断改进工作。要认真对待患者的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当事人。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194aa7fbe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d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