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识别系统(VI)应用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VI即视觉识别系统(Visual Identity)在集团及各公司的应用,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确保对外传播统一的品牌识别形象,提升融创品牌价值,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融创集团所有员工在使用融创VI时须严格遵照此规范执行。 各公司销售体系策划部和综合管理部将配合融创VI的使用规范,确保 VI正确、规范的使用。 本条例解释权在品牌管理部。 本条例自即日起颁布实施。 VI应用管理规范的具体条例 企业的标志、图案、色彩、名称等各个视觉要素,都是标准化的组合。各公司必须严格按照VI规范标准执行,决不允许做任何的权宜和变通,必须确保视觉形象的统一。 企业名称、标志和标准字,是企业特征、信誉、行为、理念综合形象的浓缩、象征。集团及各公司,在广告宣传、包装设计、指示系统、办公用品、标牌旗帜等应用方面,都必须附加企业标志。以增强视觉冲击力,加大企业的形象宣传。绝不允许有任何变形、调整和改变颜色。 企业的标准色和辅助色,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具有本企业鲜明的个性特点,同时还有突出的视觉效果。集团及各公司凡新的设计、制作项目以及所有视觉载体涉及色彩应用,都要严格按照VI规范视觉基本要素中的标准色和辅助色执行。 第九条 传播推广方面,集团及各公司,在发布各类广告(包括平面媒体广告、户外广告等),都必须按照VI规范的标准版式进行搭载信息条、制作。 第十条 集团及各公司的综合管理部将作为除销售体系策划部、物业公司外VI使用的唯一出口,除销售体系策划部、物业公司外各部门涉及到VI使用时,须从综合管理部统一取得资料,并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规范使用。 第十一条 培养新入司员工的品牌意识以及VI使用管理标准,集团和各公司综合管理部需提供给新入职的员工一套完整的办公电子文件模板(word /PPT/ 融创LOGO 公司名称中英文对照)。 第十二条 集团品牌管理部负责对集团及各公司的VI使用进行培训,集团和各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针对使用问题进行指导、监督和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限期整改。凡严重违反规定,予以通报批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195ebb8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04e3ff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