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计算标准 一、工程合同工期计算标准 单体工程日历天= N×25-10×N-8+K1+K2+K3 计算说明: 1、工期均以日历天计算,节假日、农忙季节、常年正常气候因素均已综合考虑在内,除符合调整参数进行调整外,不再做其他任何调整; 2、N——自然结构层数 当屋面电梯机房、水箱间、设备间面积之和大于建筑物标准层单层面积的50%以上时,合并增加1层计算; 3、调整参数KX K1——基础调整值,适用于条形基础、独立基础、满江红基础含筏板基础,箱形基础按普通地下室标准计算,按以下标准计入: 首层建筑面积S首:S首≤500平方米,取值30天; 首层建筑面积S首:500平方米<S首≤1000平方米,取值45天; 首层建筑面积S首:S首>1000平方米,取值60天; 基础调整值均已包含放线、土方开挖等,未含桩基施工及检测; K2——地下室调整值,适用于单层、多层普通地下室和人防地下室,单体建筑设计无地下室时取值为零,有则按以下标准计入: 单层地下室按地下室建筑面积S地做如下调整: S地≤5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60天,人防地下室取值75天; 500平方米<S地≤30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75天,人防地下室取值90天; 3000平方米<S地≤100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90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05天; 10000平方米<S地,普通地下室取值105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20天; 双层及双层以上地下室以底层建筑面积S地底层做如下调整: S地底层≤5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90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05天;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在对应标准基础上,按每增加一层增加30天调整; 500平方米<S地底层≤30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105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20天;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在对应标准基础上,按每增加一层增加30天调整; 3000平方米<S地底层≤100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120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35天;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在对应标准基础上,按每增加一层增加30天调整; 10000平方米<S地底层,普通地下室取值135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50天;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在对应标准基础上,按每增加一层增加30天调整; 地下室调整值已包含放线、土方开挖等,未含桩基施工及检测; K3——施工期季节调整值 主体施工处于冬季时,属寒冷地区的河南省、陕西省项目增加30天,属严寒地区的辽宁省项目增加90天; 装修施工处于冬季时,属寒冷地区的河南省、陕西省项目增加60天,属严寒地区的辽宁省项目增加120天; 本工期计算公式适用于普通民用建筑工程,不适用于其他工程,解释及修订权归属××××集团工程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21e936a67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