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是面向全院本科学生开设旨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在我院学分制课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为了加强全院公共选修课的管理,保证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设置原则 公共选修课的开设要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创新能力;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的沟通渗透;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想辨别能力,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获得新信息;有利于促进学生拓宽知识面,开阔视野。 二、课程开设与申报 学院教务处负责公共选修课的统一管理,开课教师须提前向所在学部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后开设。 1、公共选修课开设由教师个人申报,同时鼓励各学部推荐优秀课程和教师。各学部在安排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的同时,要挖掘潜力,调动教师的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面向全院开设公共选修课。 2、学院工作满一年,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备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可参加公共选修课的申报。 3、申报时,开课教师需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公共选修课程开课申请表》,学部统计汇总后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3、学院其他部门人员申报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由教务处集中审核。 4、申报公共选修课时,必须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授课计划、考核方式、参考教材(须注明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价位)或参考资料。 5、每学期第10周开始申报下一学期公共选修课,每名教师限报1门课程。 6、公共选修课每门课程控制在36学时以内,不跨学期开设。 三、教学组织与管理 1、承担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的教师,要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课时或降低教学要求。 2、公共选修课任课教师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课堂教学及效果的管理。 3、学院教务处负责公共选修课教学质量的监控。 4、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规范,不得擅自停课和随意调课。凡需要停课或调课的,按照《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调、停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共选修课的选课管理 1、学生通过“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选课。 2、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公布的开课计划,根据本人兴趣和本专业的有关要求进行选课。 3、当选课人数不足30人时,该课程停开,教务处将在选课结束后公布停开课程。 4、未办理正常的选课手续而擅自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其考核成绩不予承认。 5、学生的公共选修课的选课学期为第三学期至第六学期。 五、课程考核与成绩登记 1、公共选修课考核原则上在安排的开课周内完成。考核方式由开课教师在授课计划中确定。 2、教务处负责公共选修课试卷内容的审核、试卷的保管及印制。 3、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须将学生成绩录入学分制管理系统,打印出纸质成绩单留存。 4、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学分,不提供该课程补考机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 5、学生须按时参加所选课程的全部教学活动(上课、作业、实验、设计、上机等),无故缺课超过该课程计划课时的1/6及以上者,取消参加该课程考核的资格。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公共选修课程开课申请表 开课教师 课程名称 联系方式 职工号 课程简介 学 分 起止周 面向对象 课程归属 部 门 意 见 周学时 开课校区 考核方式 场地要求 所在部门 课程代码 预计上课时间 □人文科学 □自然科学 □社会科学 □艺术 □综合 部门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教 务 处 意 见 处长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一份,由开课教师填写,经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233ea8e12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