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声明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经届满)。 2、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且满足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须填写): 序号 1 2 … 单位名称 相互关系 3、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4、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我单位将自动失去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虚假投标责任。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____________ (注:投标人如存在上述要求不一致的情况,请如实列出。一旦发现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253625a571810a6f524ccbff121dd36a22dc45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