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着力构建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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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着力构建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腐败的实质是权力腐败。权力腐败的根源是权力过于集中而又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从而导致权力滥用引发腐败现象。笔者认为纪检监察组织预防腐败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中央和中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依法、依纪、高效、规范、透明的原则,编制权力运行流程,让权力在既定的轨道、按既定的线路运行,形成不易腐败的保障机制;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充分发挥严查腐败案件的治本功能,形成不敢腐败的惩戒机制。在做好上述两项工作的同时,特别是要从权力制约、监督防范、制度执行等方面,强化措施,积极创新,着力构建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切实促进干部清正、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建设。

一、强化权力制约,形成科学合理的权力结构

注重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是构建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的前提和基础。

一要科学配权,明确权力运行边界。如果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是“人为操作”,带有很大的主观性,职责不明晰,权责不对称,那必然就会导致权力滥用、腐败滋生。20103月份以来,我县推行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管理,严格依据部门、单位和岗位职能,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清理和确定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各类职权,制作了每一项职权的《运行流程图》,编制了《职权目录》,锁定了权力运行边界。各镇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严格“申报、初审、考查签单、采购、报销、保管”六个工作程序,并注重在报销环节,实行采购人员、财政所长、主管领导、镇长“四人联签制”,做到了权责清楚、程序规范,实现了“阳光”采购。

二要合理分权,稳定权力运行结构。当前一些掌握人财物支配权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权力过分集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容易出现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私有化的问题。合理分权,有利于相互监督,相互制衡,形成稳定的权力结,促进权力运行效能的提高。我县在开展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中,建立了“四权分离”的权力制约机制,即由人口计生局负责奖扶对象资格确认、财政局负责奖扶资金集中管理、受委托金融机构负责奖扶资金发放、纪检监察组织负责监督检查,形成了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立体联动的格局,确保了2012年全县690多万元的奖扶资金安全足额发放到户。

三要适度集权,提高权力运行效能。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我们体会到,权力并不是越分散越好,关键是要做到配置科学、合理有效。特别是在公共服务、农村“三资”监管等方面,适度集权,既有利于加强上级对下级行使权力的集中监管,又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在公共服务方面,我县建成县级政务大厅1个,镇级便民服务中心14个,村级便民服务室176个,基本实现了县镇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全覆盖,按照“能进尽进、应进必进”的原则,发


改、国土、环保等12个单位进驻县政务大厅,审批事项集中办理、限时办结。在农村“三资”管理方面,全县14个镇(发展服务中心)全部成立了农财服务中心,采取“村财镇管”的模式,加强对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的集中统一监管。

二、完善监督制度,形成务实管用的监督机制

突出权力行使的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探索完善务实管用的专项监督机制,并在更高层面借鉴和推广,形成系统化、科学化的监管制度,是构建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的关键和核心。

一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一把手”大多掌管着一定的权力和资源,不同程度地面临着诱惑和考验,并且权力越大,掌控的资源越多,受腐蚀的风险就越大。近年来,我县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方面,实行了干部任用实名推荐制、考察预告制、民主评议制、任前公示制、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县委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办法》、《县委全委会投票表决乡镇和县级部门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实施办法》,纠正了干部任用方面的不正之风。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十项规定”出台后,我县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对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细化作出了22条具体规定,逐项监督落实。

二要突出涉农重点领域的监督。强农惠农政策项目多、资金量大,惠及千家万户,群众关注度高。坚持把粮食综合直补、退耕还林补贴、家电下乡补贴、扶贫救济、农村低保、合作医疗等强农惠农项目作为监督的重点,能够有效防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我县在低保政策落实过程中,重点针对可能出现的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对低保对象把关不严的现象,制定了“一评议、二公开、三审核”的监督机制,即:村民代表评议;村委会张榜公示,民政局审批公示;村委会初审,镇民政工作站复审,民政局把关审批,目前全县14个镇(发展服务中心)208个村享受低保政策7000多户,每年发放低保资金2800余万元。各镇在强农惠农资金发放中,由镇纪委事先向民政办、财政所、农办、计生办等涉农重点岗位发出《预警通知单》,并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保障了资金发放安全。

三要突出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工程建设领域资金流量密集、生产要素多,容易滋生腐败。坚持把工程建设领域作为监督的重点,能够有效降低项目建设过程中腐败问题发生的几率,促进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和群众满意。一些镇在工程建设中,重点针对矛盾较为集中、群众意见大、容易引发不公的征地补偿资金发放问题,在每一个项目建设前,通过多次召开启动协调会、群众代表会或入户座谈会,经过反复酝酿讨论,形成了“3456”的保廉机制,即:做到赔偿标准、分配方案、到户清册公开;清点内容、赔偿标准、分配方案、领款数额必须得到群众认可;清点、结算、分配、资金使用、资金到户必须由镇、村、组把关;项目业主、协调单位、镇政府、村三委会、群众代表、补偿对象六个方面人员必须全部参与,有效防止了项目建设征地补偿环节容易出现的挤占挪用和分配不公问题。

四要突出行政执法领域的监督。行政执法部门掌握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审批等政府公共权力,行政执法人员直接面对群众,社会接触面广,其腐败风险和造成的影响尤为明显。坚持把行政执法领域作为监督重点,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使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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