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实施细则以及解读 新广告法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若不能,至少罚款5000元。新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等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等内容。 1、明明是保健食品,莫谈治疗! 针对保健养生领域乱象,新广告法明确,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2、广告打“养生牌”?行不通!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医疗机构违法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禁向未成年人发送烟草广告 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受二手烟危害人群达7.4亿。为进一步限制“烟味儿”,新广告法提出,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会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应以保护人民健康为重,以“不让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成为吸引消费者的手段”为出发点,秉承公约要求修订广告法,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全国人大授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详细的《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实施细则》,以进一步细化修订后的广告法关于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要求和实施方案。 4、虚假广告代言人需承担责任 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影响广告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经济秩序。为整治虚假广告乱象,新广告法明确了无论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还是发布者、代言人,只要和虚假广告沾上边,就要承担责任。 其中,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5、网页弹窗广告应能“一键关闭” 现行广告法出台的时候,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还为绝大多数国人所不知。如今,网络广告、手机短信广告等已成为广告业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若不能,至少罚款5000元。 6、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代言 新法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 【看点1:药品广告需显著标明不良反应】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一句话解读】为保证用药安全,保护患者权益,有必要对药品广告进一步严格规范。 【看点2:保健食品非药品 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防治】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一句话解读】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一样,并不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且实践中保健食品广告违法情况较为严重,三审稿为此将保健食品广告准则单列一条,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严格规范。 【看点3:养生栏目禁发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一句话解读】一些媒体以健康讲座、养生节目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法律设专门条款将有效防止无良商家“忽悠”消费者。 【看点4:母乳代用品广告不能“登”上公共场所】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一句话解读】母乳是婴儿成长最自然、安全、完整的天然食物,母乳喂养应该鼓励和促进。 【看点5:大众媒介、公共场所禁发烟草广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30a5b83cd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8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