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红白事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红白事理事会在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经理事会会员民主推荐产生,李明同志任红白事理事会会长,刘兰同志任红白事理事会秘书长,本社区红白事理事会自觉接受街道红白事理事会的领导。 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 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开展移风易俗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法令和规定,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五条 理事会要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的具体原则 1、理事会要坚决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部门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和婚嫁服务工作,严禁早婚私婚,提倡优生优育。 2、婚事要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推崇婚事一 天办完。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 3、不讲排场,摆阔气;不借用公车办婚事;不大摆宴席。 4、以上三项规定,理事会主持操办婚事时要严格执行,对各个家庭操办的婚事,理事会有权监督执行。 (二)操办丧事的具体原则 1、理事会要坚决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协助街道社会事务办、社区抓好本辖区内的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 2、操办丧事要坚持从简原则,反对大操大办,推行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带黑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逐步消除在殡仪活动中请民间乐队吹奏、演唱和披麻戴孝、扬幡招魂、糊纸扎等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活动。杜绝在社区公共地方搭棚搞弹四郎。 3、提倡死者实行火葬,同时禁止火化后将骨灰装入棺木再行土葬。 第四章 制度和措施 第六条 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操办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得事主意见,由会长及成员依照本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第七条 红白事理事会应按时参加社区议事会召开的会议,并经常汇报工作。 第八条 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殡葬、婚嫁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 纪律 第九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有关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第十条 不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 第十一条 不在婚丧事主家中大吃大喝。 第十二条 对婚丧事主一视同仁,不搞优亲厚友。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36ea2535f0e7cd1842536c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