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春节等四个法定节假日免收小客车过路费 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2〕37 号 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进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制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2年7月24日 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部 进展改革委财政部 监察部 国务院纠风办 为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快捷出行,现就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免费通行的时刻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昔时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肯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刻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刻为准)。 (二)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三)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不是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决定。 二、工作要求 (一)增强收费站免费通行管理。 为确保免费政策实施后车辆有序通行,各地域要对公路收费站现有车道进行全面调查,结合重大节假日期间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要求,合理计划和利用现有收费车道和免费专用通道,确保过往车辆分类分车道有序通行。 (二)完善收费站应急处置预案。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分析本辖区公路收费站的运营管理状况,专门是交通拥堵等有关情形,催促收费站制定并完善重大节假日期间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办法,确保收费站正常运行和车辆有序通行。 三、保障办法 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是调整和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重大节假日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降低公众假日出行本钱具有重要意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增强领导,明确责任。 重大节假日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的具体工作,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各省级交通运输、进展改革(价钱)、财政、监察、纠风等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紧密配合,一路做好实施工作。交通运输部、进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要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增强对各地域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及时帮忙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深化研究,完善政策。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深切研究分析、科学评估该政策实施效果及影响,不断完善相关办法,妥帖解决实施进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切实做好与收费公路经营者的沟通,争取其理解和支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加速研究完善收费公路管理、提高公路服务水平、增进收费公路健康进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办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进展。 (三)注重宣传,正面引导。 各地域要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增强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使社会公众及时、全面了解本方案的重大意义及具体内容,为公路交通健康持续进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气氛。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383a738af51f01dc281e53a580216fc710a53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