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免过路费不过是吝啬惠民的“次品”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制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已取得国务院同意。实施方案中指出,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昔时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肯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中新网8月2日) 在媒体和舆论的持续呼吁下,节假日免收过路费实施方案终于出台,一项惠民政策的实施固然会取得民众的赞扬。但是,节假日免收过路费仅限定于四个所谓法定重大节假日,免费车辆也只是7座以下小客车和摩托车,不免会让期盼已久的物流企业和民众感到失望和费解,从实施方案的不痛不痒、不三不四中不难看出,节假日免收过路费方案只不过是方案制定部门面对舆论压力不得已而去制造的吝啬惠民“次品”。 相关部门既然要顺应民意,决定实施节假日免收过路费政策,就应抛弃部门利益纠葛,着眼于通过节假日免收物流企业的过路费来降低节假日期间的高企的蔬菜和农产品价钱,既能惠农又能惠民;着眼于免去节假日客运过路费通过降低票价来增进居民节假日出行,不仅有利于扩大居民消费而且可拉动内需增加。但是,多部门制定的节假日免收过路费方案,却被添加进诸如“重大”,“ 7座以下小客车”等限制条件,也就折射出有关部门并非想放弃既得利益,而只是拿出一点点蝇头小利来敷衍舆论和糊弄民众。 其实,制定《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相关部门,首先在思想熟悉上就存在消极对待问题。方案中所谓重大节假日何以剔除国家法定的在民众眼中也是重要的端午节和中秋节?何以戴着“节假日“的帽子却只有“节日”免费而没有“假日”免费的份?几个重要部门制定的一项重要实施方案,竟然混淆了“节日”和“假日”的概念,说明制定方案的部门态度上存在问题。何况,方案中诸如“ 7座以下小客车”和免费起始与终止时段算计到归零等,无不显示出既得利益部门在涉及利益上的精打细算和难以割舍。 固然,节假日免收过路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分派,也会给靠收过路费用饭的部门造成一些损失,正如有专家称全国几个重大节假日免过路费影响收入近200亿,说明节假日免过路费确实让一些部门减少了收入。但是,专家几个重大节假日免过路费影响收入近200亿之言,恰恰证明了全国过路费收入数额是一个无法估算的天文数字,也就说明有条件限制的重大节假日免过路费实施方案,只不过是其中的沧海一粟,证明节假日免过路费的空间和时间还可以扩展,也就需要相关部门在节假日免过路费的惠民政策上大肚一点,宽宏一点,不要过于斤斤计较,不要对民生太过于苛刻和吝啬。 制定一项惠民政策需要精打细算的本钱核算,既要算相关部门损失的微观账,也要算增进经济增加的宏观账,最后本钱核算的利润归集点就是民生幸福指数的高低。一项惠民政策吝啬于民生投入,无疑就会算错了账,成了一笔算不清的糊涂账。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93d830d46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