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暴力与纠纷解决过程的法社会学分析 储卉娟 【期刊名称】《黑龙江社会科学》 【年(卷),期】2012(000)004 【摘 要】在追求社会稳定的大背景下,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性成为重中之重。研究发现,传统上被视为文化因素的消极行动——"忍",常常伴随着积极寻求纠纷解决的行动,反映出被忽略的"实体性需求"。随着基层纠纷解决过程向后推移,当特定的纠纷解决机制出现失效情形时,往往会激发产生针对纠纷解决第三方的"伦理性需求",个体性怨恨跃迁为对解决机制及背后权威的怨恨,而纠纷解决机制失效的渐进过程,也正是新的怨恨加强的过程。这构成了当前不稳定因素的重要来源。刑罚可以压制实体性需求,但伦理性需求并未随着国家强制力的到来而疏解。丧失对所有经历过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第三方的信任,人们可能退缩回个体独立面对强力社会的世界里,而寄希望于忍耐、权威的保护或者依赖强力,从而导致信访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因此,现实利益冲突引发的实体性需求必须得到妥善解决,才能阻止个体化的怨恨跃迁为对各种体制的怨恨,从而阻绝人们理性地选择看似非理性的解决方式。 【总页数】5页(P86-90) 【作 者】储卉娟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北京100871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C4 【相关文献】 1.传统与现代:基层纠纷解决机制的法社会学分析2.基层法院裁判过程的法社会学分析——以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问题切入3.面子与纠纷解决——基于法社会学的分析4.以交涉为核心的纠纷解决过程——基于法律接受的法社会学分析5.纠纷解决过程的法社会学分析——读《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3a24a73ee630b1c59eef8c75fbfc77da26997f9.html